從北市府對太陽花學運國賠案上訴說起

二零一四「太陽花學運」暴力衝擊「行政院」,台北市警察局派出警員保護「行政院」包括院內的秘密文件,期間釀成警民肢體衝突,警員和「學運」暴力人士都有人喋血受傷。在法院對被警方逮捕,並由檢方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的黃國昌等二十二名被告進行審理後,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仍判黃國昌等二十二人均無罪。這讓參與暴力衝擊「行政院」的前「立委」周倪安等二十九人「得點顏色上大紅」指控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台北市警察局應賠償周倪安等十四人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提告的學運分子及律師團當然是對判決大表肯定,更引香港作對比,認為此時這一判決「格外有意義」。

對此判決,台北市政府是否上訴,值得關注。由於在台灣地區,台北市警察局在業務上是由「警政署」指導及統籌協調,但在行政上卻是由台北市政府主導,雖然其主要人事仍要服從「警政署」的統一調度,但任命權仍然掌握在台北市長的手中,而且台北市警察局的行政事務及財政調度仍由台北市政府決定。因此,台北市政府對此「國賠案」是否上述,大家都把眼光聚焦於柯文哲市長的身上。尤其是上訴期只剩下最後幾天,倘放棄上訴,台北市政府損失一百萬元還是小事,但影響到台北市警察局以至是全台灣地區各地警察局的基層警員的執法士氣,滋生消極不執法的情緒,導致社會治安不彰,就卻是大件事。

柯文哲平時對於涉及司法的情事,往往採取「不得罪」的模糊作風,而且他本人與「太陽花學運」成員的關係密切,甚至形成「結盟」關係,因而警員們對此普遍不抱希望。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指出,此案對警察士氣打擊很大,「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受害的是全民;她指出,學運相關判決,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而不滿法官判決的退休警員團體,則以「法院判定暴力衝擊行政院無罪」為由,發起衝擊「行政院」的行動。在此背景下,柯文哲最終還是傾向維護真正的司法公義,昨日在受訪時表態,原則上應該會上訴,因為目前這十個人沒有直接證據是警察直接施暴造成,就沒有理由不上訴。

柯文哲說,其實他個人的期望是,這案子是一個歷史事件、政治案件,所以其實如果要撤銷告訴,應該是兩邊都撤銷,今天會不公平,就是說學生那邊都被撤銷了,但警察這邊沒有,警察當然會不服氣。

柯文哲的這個表態,來之頗為不易。不過,現在還只是口頭表態,隨時可能會翻悔,還要抓緊最後兩天的時間,成為台北市政府的正式訴訟公文,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柯文哲昨日還透露,此案已經交由副市長黃珊珊負責。黃珊珊在先後以新黨、親民黨的身份從政前,是一位律師,當然會對相關法律有所了解。但從台灣地區的司法程序看,初審是事實審,複審是法律審,可能黃珊珊所提的諸如占領「行政院」是干擾「國家」行政,警方驅離於理有據,如果驅離要「國賠」,未來警方消極不作為等理由進行辯訴,也將難於獲勝。不過,仍有司法救濟,就是承審法官認為她的辯訴有理,但作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的複審法院不能據此作出判決,可能會判決發回初審法院重審。

但很遺憾,初審法院還是將會堅持己見。這並不是「擺事實,講道理」的場所,而是「司法為政治服務」的陋習所致,所謂「司法獨立」只是一句寫在紙上的空話。因為在台灣地區,法律界傾綠的比例較大,因而有「三師(律師、設計師、會計師)專業團體多是『獨派』團體」之說。其中一些律師通過司法官考試進入司法機關,成為法官或檢察官,也就難保不會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代入到辦案中。這也是近年以來,尤其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涉政治的案件,往往是傾藍的訴訟方較為吃虧居多的原因。另外,初審法院的法官,為了積累晉升更高階法官的政治資本,在判案時也難免不會投掌握著司法行政的蔡政府之「好。因此,對於台北市政府上訴的結果,並不看好。

但正如葉毓蘭等人所言,倘台北市政府的上訴果然是被駁回,就將會產生警員消極不作為的嚴重後果,這將比香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產生的後果更嚴重,某些人就將更是有持無恐,肆意破壞,不但是警察捉了現行破壞者,法官以「自由、人權」為由放人,而且還讓被捕者反過來向警方要求「國賠」,反咬一口。以後警察更有士氣執法嗎?等於是縱容暴力行為。

台北市政府如果敗訴,其實柯文哲也適宜採用「以毒攻毒」的方式,效仿提起「國賠」訴訟的周倪安等人,向「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負責人提起阻塞交通,破壞市政設施及「立法院」、「行政院」設施的民事賠償。

台北市的道路等市政設施的管理權和監護權,當然是直接由台北市政府掌控;而在台北市行政區域內的集會遊行管理,也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權限。在這方面,台北市政府完全有理由提起訴訟。

至於「行政院」和「立法院」財物受損的申償權,則分別是屬於「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權限,而且還是「告訴乃論」,台北市政府插不上手。但在馬政府時期,「行政院」有對「太陽花學運」頭頭提告,雖然沒有提出民事賠償,但提告「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目的就是要取得民事賠償。但在蔡政府上台後,「行政院長」林全提出撤訴。

而在「立法院」方面,「立法院長」王金平不但沒有使用「召警權」以驅趕「佔領」者,並在過程中「銷聲匿跡」,任由學生們蹂躪「立法院」,而且在學生們撤出後,竟然主張不會向學生們提告,也不向他們索賠,二百八十五萬元的維修費,則是情商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以「代位清償」的方式代付,以應對民間「不能以納稅人金錢維修」的呼籲。

其實,柯文哲還有「釜底抽薪」的一招,因為「立法院」所在的地皮,是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土地,建築物也是台北市政府的財產,「立法院」每年都要編列五千萬元的經費,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繳交租金,台北市政府隨時有權收回。而且,該址原是一間中學校,也存在著「學校用地不得作為機關使用」的適法性問題。因此,「立法院」也曾編列三百多億元的遷建經費,考慮興建永久性「立法院」的地點,先後有空軍總部舊址、華山酒廠舊址,及與南港瓶蓋工廠換地,但都是不了了之。就此,柯文哲對「國賠案」,乾脆以「立法院」不對破壞設施者提出賠償的理由發脾氣,向「立法院」提出收回其所在的土地及建築物設施。從北市府對太陽花學運國賠案上訴說起

二零一四「太陽花學運」暴力衝擊「行政院」,台北市警察局派出警員保護「行政院」包括院內的秘密文件,期間釀成警民肢體衝突,警員和「學運」暴力人士都有人喋血受傷。在法院對被警方逮捕,並由檢方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的黃國昌等二十二名被告進行審理後,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仍判黃國昌等二十二人均無罪。這讓參與暴力衝擊「行政院」的前「立委」周倪安等二十九人「得點顏色上大紅」指控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台北市警察局應賠償周倪安等十四人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提告的學運分子及律師團當然是對判決大表肯定,更引香港作對比,認為此時這一判決「格外有意義」。

對此判決,台北市政府是否上訴,值得關注。由於在台灣地區,台北市警察局在業務上是由「警政署」指導及統籌協調,但在行政上卻是由台北市政府主導,雖然其主要人事仍要服從「警政署」的統一調度,但任命權仍然掌握在台北市長的手中,而且台北市警察局的行政事務及財政調度仍由台北市政府決定。因此,台北市政府對此「國賠案」是否上述,大家都把眼光聚焦於柯文哲市長的身上。尤其是上訴期只剩下最後幾天,倘放棄上訴,台北市政府損失一百萬元還是小事,但影響到台北市警察局以至是全台灣地區各地警察局的基層警員的執法士氣,滋生消極不執法的情緒,導致社會治安不彰,就卻是大件事。

柯文哲平時對於涉及司法的情事,往往採取「不得罪」的模糊作風,而且他本人與「太陽花學運」成員的關係密切,甚至形成「結盟」關係,因而警員們對此普遍不抱希望。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指出,此案對警察士氣打擊很大,「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受害的是全民;她指出,學運相關判決,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而不滿法官判決的退休警員團體,則以「法院判定暴力衝擊行政院無罪」為由,發起衝擊「行政院」的行動。在此背景下,柯文哲最終還是傾向維護真正的司法公義,昨日在受訪時表態,原則上應該會上訴,因為目前這十個人沒有直接證據是警察直接施暴造成,就沒有理由不上訴。

柯文哲說,其實他個人的期望是,這案子是一個歷史事件、政治案件,所以其實如果要撤銷告訴,應該是兩邊都撤銷,今天會不公平,就是說學生那邊都被撤銷了,但警察這邊沒有,警察當然會不服氣。

柯文哲的這個表態,來之頗為不易。不過,現在還只是口頭表態,隨時可能會翻悔,還要抓緊最後兩天的時間,成為台北市政府的正式訴訟公文,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柯文哲昨日還透露,此案已經交由副市長黃珊珊負責。黃珊珊在先後以新黨、親民黨的身份從政前,是一位律師,當然會對相關法律有所了解。但從台灣地區的司法程序看,初審是事實審,複審是法律審,可能黃珊珊所提的諸如占領「行政院」是干擾「國家」行政,警方驅離於理有據,如果驅離要「國賠」,未來警方消極不作為等理由進行辯訴,也將難於獲勝。不過,仍有司法救濟,就是承審法官認為她的辯訴有理,但作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的複審法院不能據此作出判決,可能會判決發回初審法院重審。

但很遺憾,初審法院還是將會堅持己見。這並不是「擺事實,講道理」的場所,而是「司法為政治服務」的陋習所致,所謂「司法獨立」只是一句寫在紙上的空話。因為在台灣地區,法律界傾綠的比例較大,因而有「三師(律師、設計師、會計師)專業團體多是『獨派』團體」之說。其中一些律師通過司法官考試進入司法機關,成為法官或檢察官,也就難保不會把自己的意識形態代入到辦案中。這也是近年以來,尤其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涉政治的案件,往往是傾藍的訴訟方較為吃虧居多的原因。另外,初審法院的法官,為了積累晉升更高階法官的政治資本,在判案時也難免不會投掌握著司法行政的蔡政府之「好。因此,對於台北市政府上訴的結果,並不看好。

但正如葉毓蘭等人所言,倘台北市政府的上訴果然是被駁回,就將會產生警員消極不作為的嚴重後果,這將比香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產生的後果更嚴重,某些人就將更是有持無恐,肆意破壞,不但是警察捉了現行破壞者,法官以「自由、人權」為由放人,而且還讓被捕者反過來向警方要求「國賠」,反咬一口。以後警察更有士氣執法嗎?等於是縱容暴力行為。

台北市政府如果敗訴,其實柯文哲也適宜採用「以毒攻毒」的方式,效仿提起「國賠」訴訟的周倪安等人,向「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負責人提起阻塞交通,破壞市政設施及「立法院」、「行政院」設施的民事賠償。

台北市的道路等市政設施的管理權和監護權,當然是直接由台北市政府掌控;而在台北市行政區域內的集會遊行管理,也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權限。在這方面,台北市政府完全有理由提起訴訟。

至於「行政院」和「立法院」財物受損的申償權,則分別是屬於「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權限,而且還是「告訴乃論」,台北市政府插不上手。但在馬政府時期,「行政院」有對「太陽花學運」頭頭提告,雖然沒有提出民事賠償,但提告「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目的就是要取得民事賠償。但在蔡政府上台後,「行政院長」林全提出撤訴。

而在「立法院」方面,「立法院長」王金平不但沒有使用「召警權」以驅趕「佔領」者,並在過程中「銷聲匿跡」,任由學生們蹂躪「立法院」,而且在學生們撤出後,竟然主張不會向學生們提告,也不向他們索賠,二百八十五萬元的維修費,則是情商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以「代位清償」的方式代付,以應對民間「不能以納稅人金錢維修」的呼籲。

其實,柯文哲還有「釜底抽薪」的一招,因為「立法院」所在的地皮,是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土地,建築物也是台北市政府的財產,「立法院」每年都要編列五千萬元的經費,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繳交租金,台北市政府隨時有權收回。而且,該址原是一間中學校,也存在著「學校用地不得作為機關使用」的適法性問題。因此,「立法院」也曾編列三百多億元的遷建經費,考慮興建永久性「立法院」的地點,先後有空軍總部舊址、華山酒廠舊址,及與南港瓶蓋工廠換地,但都是不了了之。就此,柯文哲對「國賠案」,乾脆以「立法院」不對破壞設施者提出賠償的理由發脾氣,向「立法院」提出收回其所在的土地及建築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