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安全技術補充 規定草案完成討論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當局目前正審視運營者提交的安全運營手冊是否符合當局所批准的範圍,輕軌系統的試運行及其他規範正按步就班推行。

根據《輕軌交通系統法》的規定,須就運營管理、載客條件、故障處理、應急處理及監察程序訂定補充性行政法規。特區政府制訂了《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有關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議由交通事務局為負責監察輕軌系統安全的實體,運營者須對輕軌系統安全負責;運營者需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應每年向批給實體提交前一曆年的安全報告。同時,運營者應制定運營安全手冊。草案建議輕軌系統需進行試運營,並須在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條件並經批給實體許可後方可投入運營等。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林衍新在會上表示,有關補充行政法規是本屆政府在交通方面的第八部行政法規,當中包括輕軌意外事故調查的權力與調查程序,按規定當輕軌發生意外事故時,當局將審視有關運營的安全運營手冊,手冊中會詳細列明當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變方式,目前當局正審視運營者提交的安全運營手冊是否符合當局所批准的範圍。他強調目前輕軌法與該行政法規已構成輕軌營運的最重要法規,而輕軌系統的試運行及其他法規正按步就班進行,票價方面待行政長官批示形式公佈實施。

至於交通事務局在監管輕軌方面的人手安排情況,他並表示,前運建辦約有三十名人員選擇進入交通事務局服務,結合交通事務局內部調配的人員已經有足夠人手,初步未見到有需要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