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端洪:澳門特別行政區法治轉型的成功經驗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週年座談會上說,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為澳門創設了一種新的憲制秩序,設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新憲制法治下,澳門同胞當家作主,享有前所未有的充分的權利和自由。

他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憲制法治,不是廢除澳門原有法律,一切從頭開始,而是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充分利用原有法治資源,發揮「澳人治澳」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陳端洪說,為順利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治轉型,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做出了巨大努力,具體包括四方面:對與基本法相抵觸的原有法律進行清理,不斷完善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落實二十三條立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積極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奠定法律和組織基礎;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推進政制發展,構建愛國愛澳的管治隊伍;全面開展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的國民教育。

他認為,澳門法治轉型之所以成功,重要一環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上下齊心協力,共同完成了這四大任務,將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到實處、形成具體制度並不斷完善,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