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依法戰「疫」: 莫因「執法」過度而「違法」

【中新社北京2月17日電】孝感一戶人家在自家打麻將,麻將桌被志願者和防疫人員打砸;安陸一家四口在家中打撲克,被公開訓誡;洪湖一家藥店因把進價0.6元(人民幣)的口罩賣到1元,被罰4萬元……近期,從疫情最為嚴重的湖北傳出的相關消息受到關注。

這些行為是否「執法過度」?將對疫情防控產生什麼影響?

屬於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17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法律上沒有「執法過度」一詞,對應的法律術語是行政訴訟法的「明顯不當」。他在分析洪湖藥店一事時說,儘管疫情期間對於哄抬物價從重從快處罰,但在行政執法裁量基準中細化出若干裁量格次,每個格次有量罰標準。從重處罰要對應格次範圍,而不是一味地頂格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在評論洪湖藥店一事時也強調,疫情期間,各地政府應嚴厲打擊涉疫情產品的違法行為,但要慎重執法。

但對於上述發生在孝感的行為,餘淩雲在流覽相關視頻後直言,志願者和防疫人員打砸民眾的麻將桌沒有法律依據。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常健也有相同看法。他對中新社記者說,通過視頻來看,一方面是動手打砸的志願者和防疫人員沒有執法資格,另一方面是打砸舉動沒有執法依據。此舉更涉嫌侵犯公民住宅權,涉嫌違反法律。

執法者要確保「依法辦事」

受訪專家強調,現有的應急法律體系提供的法律資源基本充足,可以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關鍵在於執法者要依法辦事。

餘淩雲說,執法人員要時刻繃緊一根「依法辦事」的弦,絕不能因為疫情嚴重就去任意執法。因為,疫情結束後可能出現一批行政訴訟、行政覆議,還會產生國家賠償。

常健分析,上述執法過度或違法行為,也對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繼而對疫情防控帶來負面影響。他說,疫情當前,諸如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公民個人權利不可避免會受到限制,但這種限制至少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首先,限制個人權利是為實現集體權利;其次,限制個人權利時必須依法採取措施;再次,執法裁量應當合乎比例原則。

疫情防控也是「法治大考」

餘淩雲認為,新冠肺炎疫情考驗著國家依法行政的水準,越是在疫情嚴重期間,越要遵守法律法規行事。面對這場「法治大考」,更要展現出法治政府的形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17日對外發佈《關於加強統籌協調,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落實責任,對失職瀆職嚴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嚴肅問責,公開曝光」。中共中央機關報17日也發表一篇題為《疫情防控,別走極端》的文章,直指「疫情應對中出現的偏頗和極端做法,暴露出工作推進中的法治思維、法治意識還有待加強」。

受訪專家表示,官方表述實際上是對上述執法過度或違法行為作出回應。「執法監督有兩個維度,既要防止不作為,也要防止不當作為。」常健說。

常健認為,加強執法監督可從多個管道入手,比如組織內部上級監督下級,再如專門部門紀委監委的監督,又如媒體、公眾等來自社會的監督,最終要從監督落實到行動。

中央政法委: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時期案件依法處理工作

中新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17日從中央政法委獲悉,中央政法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統籌協調,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工作的通知》,對各級黨委政法委推動政法單位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時期相關案件的依法處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妥善做好相關案件的依法處理工作,事關民眾生命健康安全,事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越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越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相關重點案件的統籌協調,確保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相關案件的依法處理工作,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為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通知》強調,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要支援、督促政法單位,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規定,完善相關辦案機制,堅決果斷執法,依法從嚴從快偵查、起訴、審判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

《通知》要求,要支援、督促政法單位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律按程式辦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證據裁判等原則,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統一政策標準和處罰尺度,防止執法司法簡單隨意,相同案情不同處理甚至人為拔高或者降格處理等問題發生,確保案件辦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落實責任,對失職瀆職嚴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嚴肅問責,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