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警法條文待清晰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審議《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會上就多項內容展開討論,委員會認為法案條文不夠清晰,將整理問題清單後交予政府後,約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一一解釋。

何潤生指出,法案建議授予司警局專屬職權,以便能調查更多犯罪行為,當中新增“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而由於去年通過了“網安法”,一常會認同予司警局專屬職權,不過網絡安全犯罪是指什麼內容、網絡定義以及資訊是否已經涵蓋網絡等問題仍需政府進行解釋。至於法案建議增加的廳級及處級,亦需要政府解釋當中的思考,以及與現有部門重否有職能重疊的情況。

法案亦建議賦予司警局藉著資料互聯而查閱資料的權利。何潤生稱,由於之前採用的程序是由司警局申請,個資辦審理後才能取得資料,故要求政府解釋未來的資料互聯如何操作?是單向還是雙向處理?

法案建議豁免公開負責秘密職務的身份,提出“在特區公報公佈的與司警局工作人員有關的行為,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其公佈。”但一常會認為條文空泛,只寫“有關的行為”,到底有哪些人受惠?涉及哪些行為?這都需要政府解釋。

此外,一常會亦討論到關於槍械使用及攜帶方面,有關人員在退休後,不論是否持有槍械准照,都可保留使用及帶自衛槍權利,但必須要申報。委員會關注日後是否需要加入限制條款,例如定期檢查槍械、有關人員是否有適合的心理質素、心智上是否要繼續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