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六成六車輛 未繳年度行車稅

【本報訊】俗稱“行車稅”的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將於3月31日(周二)結束,隨著公共部門全面復工,車主分分履行責任前往包括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等地點輪候繳納行車稅。為配合防疫工作,避免場內人群聚集,同時減省市民輪候時間,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可使用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手機應用程式“交通資訊站”App,或使用電子支付服務於自助服務機繳納稅款及即時列印稅圈。

網上納牌三種方式取稅圈

使用電子繳費或“交通資訊站”App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完成手續後,可選擇以郵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其中,郵寄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3日(周一)晚上11時,自取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6日(周四)中午12時,同時自助列印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31日(周二)下午6時;車主亦可於本澳14個自助服務機的設點,使用“澳門通(Macau Pass)”電子貨幣儲值咭或“澳門錢包(MPay)”手機電子支付服務直接繳費(交易金額上限為1,000元)及即時列印稅圈(詳情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除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外,車主亦可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納行車稅(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notice_detail.aspxa_id=67E98933D331EE687A027D7BFC744900)。

逾期納稅可被科處罰款

至今仍有超過15.8萬台車輛尚未繳納相關稅費,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六成六。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按時為車輛繳納行車稅,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額外的利息及罰款;在納稅前須先繳清車輛之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如車主計劃棄用車輛,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並應妥善處理車輛實物,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