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台利民的又一重磅舉措 ——評開放臺胞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

1月1日起,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該《暫行辦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具體舉措,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臺胞可以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增進福祉,分享大陸發展機遇。

一、回應和解決臺胞實際需求

1987年以來,兩岸同胞交流日益熱絡。為維護臺胞在大陸就業的合法權益,大陸勞動部早在1994年2月就發佈了《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建立大陸用人單位對臺胞的聘用制度。此後,部分台商聚集省份又率先對將臺胞納入社保問題進行了探索。如廣東省自1994年開始允許在省內合法就業的臺胞,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2005年6月,大陸發佈《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允許在大陸合法就業的臺胞辦理就業證,並按照大陸《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社保待遇。

2018年和2019年,隨著惠台「31條措施」「26條措施」相繼出臺,大陸人社部也繼續在保障臺胞就業和社會福利層面推進各種優惠制度的建立。2018年10月,人社部發佈《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9年11月29日,人社部正式出臺《暫行辦法》,明確了在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臺胞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二、開放臺胞參保釋放大陸善意誠意

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為每一位公民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待遇。此次大陸出臺的《暫行辦法》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關於逐步為在大陸臺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具體舉措,切實有效地提升了對在陸臺胞的社會保障力度。

一是實現了對在陸臺胞的全覆蓋。《暫行辦法》不但適用於在大陸的用人單位就業、靈活就業、開展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二是使參保臺胞享受到與大陸居民同等的待遇和保障。《暫行辦法》規定對在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依規給予相應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平。且臺胞所享有的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也與大陸居民一樣,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參保臺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三是兼顧臺胞實際需求,最大限度減輕參保壓力。考慮到減輕臺胞繳費壓力和可能出現的返台工作、學習的實際需要,《暫行辦法》還為臺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如臺胞不選擇在大陸和臺灣雙重保險,可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選擇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如臺胞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儲存額。

而相比大陸基於「兩岸一家親」情感基礎,一直想方設法,探索、研究、出臺相關舉措,努力為在陸臺胞提供更好社會保障的誠意和善意。民進黨當局對待在島內的大陸同胞的態度和做法卻充滿歧視,令人心寒。例如,長期以來,台當局對大陸配偶領取「身份證」年限要求一直長於其它外籍配偶,而在沒有正式身份的情況下,陸配幾乎沒有獲得島內用人單位聘用的可能,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對於在台就讀的陸生,台當局則是自2011年開放赴台求學伊始,就迫於當時在野的民進黨的壓力,設下了充滿歧視感的「三限六不」政策,嚴重挫傷了陸生的赴台意願。為獲得公平對待,廣大在台陸配和陸生一再向台當局陳情表達訴求。對此,馬英九在其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雖曾於2012年試圖調整和放寬相關政策,提出將陸配入籍年限減至與其他外籍配偶相同的4年,修改針對陸生的「三限六不」政策,甚至研擬將陸生納入臺灣健保,卻因遭到以民進黨為首的「獨派」政黨的強力杯葛,以失敗告終,有關議案也隨即被束之高閣無人問津。有臺灣媒體批評民進党這樣對待陸配、陸生,是不顧同胞冷暖疾苦,只為逐一黨私利惡意操弄兩岸議題。

三、開放臺胞參保助力兩岸融合發展

一是在社會保障層面踐行兩岸融合發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此次《暫行辦法》的出臺就是對上述精神的切實貫徹落實,回應了在大陸臺胞的迫切要求,增加了臺胞的獲得感、幸福感、歸屬感,也為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實現了系統工程中的重要一環。

二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暫行辦法》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都是在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即從臺胞實際需求出發,制定和實施更加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的惠台政策措施。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我們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將繼續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灣同胞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讓大家有更多獲得感。」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著眼臺胞實際需求,推出多項便利臺胞參保的舉措,如不同人群的參保範圍、離開大陸時停保後可再續保、保險儲存額可一次全部領回、到不同城市就業可辦理社保關係轉移、避免雙重繳費等,被輿論評價是方式靈活、操作人性、充滿溫情的「好政策」!

三是通過法治凸顯「兩岸一家親」理念。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保證。通過行政法規的方式來確定臺胞參保的權利與義務,有助於增強廣大臺灣同胞對大陸法治體系的認同和信任。此次的《暫行辦法》依據大陸《社會保險法》制定,在政策設計方面,明確了臺胞與內地居民享受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在具體操作方面,針對臺胞實際作出相關便利性安排,更好地維護了參保臺胞的合法權益。

落實同等待遇,大陸說到做到;為臺胞謀利益增福祉,大陸拿出的誠意貨真價實。從此前的「31條措施」「26條措施」到如今的《暫行辦法》,這些都是大陸惠台政策貫徹落實的「進行時」,未來還將有更多對台「利好」不斷醞釀發佈,也將有更多臺胞能夠更加真切地分享和感受到大陸蓬勃的發展機遇和情誼深厚的同胞關愛。

(王子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