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職程法案建議 超時工作可收增酬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細則性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出,會議主要圍繞刑事偵查員入職、實習、培訓及補貼等問題。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在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法案建議刑偵人員每週工作達44小時,有權每月收取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但不能兼收其它津貼,如待命津貼、超時加班津貼等。關於司警刑事偵查人員與一般公務員的職程制度不同,刑偵人員並非經考試合格便能馬上入職,還需要經培訓、實習再入職。故難以按照一般入職、晉級、晉階去排序,為此文本相關條文會作技術性調整,委員會認為政府解釋合理。

何潤生指出,會議主要分兩方面討論,第一是關於刑偵人員入職前的程式,因司警局刑事偵查人員在入職前需要作培訓及實習,才能正式入職,與一些公務人員職程不同,故要討論相關法例的細節。第二部份是增補性報酬,法例上建議刑偵人員每週達44小時工作時間,就有權收取100點增補性報酬,但收取增補性報酬後就不會有其他津貼,包括待命津貼、超時加班津貼等等。

何潤生指出,因司警刑偵人員工作有特殊性,基本上司警人員要隨傳隨到,所以增設最高為100點的報酬,不過強調收取報酬的刑偵人員必須隨傳隨到且不可收取待命津貼、超時加班津貼等等。何潤生亦指,據司警局資料顯示,很多刑偵人員都會工作超過44小時,有時可能因偵察關係要連續工作48小時,故大部份刑偵人員都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