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領消費卡順暢 首日兩萬五人領卡

【本報訊】電子消費卡由昨起至四月三十日陸續發放,已網上登記的居民可陸續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或銀行分行領取。其中黑沙環區的領卡服務點,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銀行等,早上陸續有居民前來取卡,現場未出現人龍,有工作人員分流指導,取卡流程順暢。

市民:會買日用品

有居民表示,取卡流程順暢,用途主要購買日常用品,又指現時消費物價相當高昂,“乜都貴”一家人買餐餸至少要“百幾蚊”,現時消費卡當幫補一下。

居民李先生同樣認為過程順暢,工作人員動作迅速。他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卡,指出在大樓外需與使用不同服務的人士一起排隊,用了10分鐘。後進入大樓領卡處,只有數人排隊,人數不多,數分鐘便完成領卡流程。認為政府宣傳充足,“都有電視廣告,又有短訊提醒,自己與家人都十分清晰。”他又有感電子消費卡有助刺激經濟,但每日使用上限只有300元,對某些行業如電器行等幫助不大。兩階段金額合共8,000元,水平貼近現金分享,認為已很足夠,特別對長者幫助很大。自己會用在超市,或出外食飯。

另有居民羅小姐指領卡過程迅速,但認為政府應派多一次現金,因消費卡有消費期限及每日消費限額,她又質疑消費卡疑似導致有超市出現加價情況,認為是另一弊病。

政府早前表示,由於領卡人數眾多,呼籲市民按照登記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為免輪候時間過長,已登記的居民帶同本人身份證正本,代他人領取時,必須帶同代領雙方的身份證正本及授權書。

首日2.5萬人領

經濟局/金管局消息,“電子消費卡”於14日起供已登記居民領取,截至下午6時,已領卡的居民超過2.5萬人,各領卡服務點人流秩序大致良好。

根據第1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領取電子消費卡的期限延長至7月17日(即領卡期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變。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為確保輪候秩序,請已登記的市民持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5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倘由他人代領消費卡時,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登記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而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持證件副本或無法提交相關授權書或聲明書正本,將無法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