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團體走入墳墓統派團體也「陪葬」

前(二十七)日,「內政部」根據《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公佈對四十二個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分別轉型為政黨或人民團體的「政治團體」的「廢止立案」,並向這些「政治團體」發出同樣內容的文書。由此,這四十二個以「政治團體」為定位向「內政部」登記的「準政黨」,隨著《政黨法》規定以政黨取代「政治團體」的政治定位,因而在《人民團體法》剔除「政治團體」的團體類別,「政治團體」走入墳墓之後,也為「政治團體」作「陪葬」。

台灣地區的政黨發展歷史,以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佈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可以自由組黨為界線,分為兩大階段。在此之前,因為實行「戒嚴體制」而實施「黨禁」,因而全台灣地區只有三個「合法」政黨,那就是於一九四九年敗退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及跟隨其渡台的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一群在台北市圓山飯店商議協調推出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的「黨外」人士,決定成立「民主進步黨」。雖然此時「戒嚴」尚未解除,成立新黨本屬非法。但是,由於蔣經國對此採取寬容和默許的態度,自始至終也沒有下令予以取締,發起人也沒有受到懲罰。因此,事實上,從民進黨成立的這一天開始,台灣就算放開了「黨禁」。不過,在形式上和法律上放開「黨禁」,是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嚴」和實施經修訂的《人民團體法》之後。

一九八九年一月《人民團體法(修正案)》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人民團體分為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等三大類,政黨被歸類到「政治團體」,亦即政黨的行為受《人民團體法》的約束和管理,並對新政黨的設立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而且規定只要有三十個人以上連署,十五個人以上參加會議,有章程、董事會、監事會,向「內政部」備案,就可以成立政治團體和政黨。這就使得大小政黨如同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一個小小的台灣地區,竟然有三百六十多個政黨登記在案。而且其名字更是五花八門,有以動物入名的,如鳳凰黨、龍黨、虎黨;或是以一字入名的,如綠黨、樹黨、正黨、豪黨、圓黨與白黨;還有台灣番薯黨、金門高粱黨、台灣股票黨,聾國黨、大道昊天聯、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等。

本來,按照西方政治學的原理,政黨是一群基於某種利益、需求或主張,而設定了某種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標,進而集結為一個有制度的組織;經由選舉等方式爭取政權,以控制政府人事及政策,進而實現其理念的政治組織。雖然在政黨政治活躍的一些國家(地區),成立政黨也未必完全是為了奪取執政權,但起碼也是希望能有機會參加「聯合內閣」,甚至是以其在野黨的地位,站在反對陣營的領域上,發揮其「政治勒索」的潛力,以圖影響政府政策。因此,參選是政黨的最重要活動,政黨為此而對政治菁英加以培訓,大選前經由黨內初選等程序提名候選人,並進行全黨總動員為其助選。

但台灣地區的三百多個政黨,真正經常參加公職選舉的政黨只有十來個,而能夠拿到「立委」議席的,也只有民進黨、國民黨等幾個政黨。因而那些沒有參加公職選舉的政黨,其實其組織者只是因為為了炫耀,在與人交換名片時有個「黨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陸經商、旅遊得到「照顧」,因而平時也沒有舉行什麼政治活動,被視為「殭屍政黨」。

這種現象當然並非是好現象,因而陳水扁剛上台不久,就擬制《政黨法》草案,提請「立法院」。不過,陳水扁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劍指國民黨的龐大黨產,要透過制訂《政黨法》來令國民黨的黨產「歸零」,以免國民黨在進行公職選舉時,有龐大的財政資源作後盾,使得民進黨與其處於「不公平」狀態。這也是國民黨杯葛《政黨法》的原因。這就使得《政黨法》的立法,拖宕了十七年。但在馬英九執政的最後一年,卻可能是以為通過出售「三中」等黨產後,國民黨已經沒有黨產的包袱,而且《政黨法》也具有打擊民進黨的「人頭黨員」的潛在作用,因而在民進黨黨團再次力推《政黨法》時,就送了個順水人情,終於讓《政黨法》獲得了通過。

但意想不到的是,《政黨法》頒布並生效幾個月之後,蔡英文上台,蔡政府利用《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強行主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並據此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窮追猛打國民黨的黨產,連已經出售者也一併追查,並因此而令在黨主席任上決定出售這些黨產的馬英九「吃官司」。這可能也是馬英九從政史的諸多政治教訓(如委任台聯黨賴幸媛為「陸委會」主委,沒有趁熱打鐵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及貿然發動「馬王政爭」,並將代表台灣當局主導兩岸事務性協商的張顯耀打成「共諜」等)中,又一個慘痛的政治教訓。

可能連馬英九自己也想像不到的是,《政黨法》的矛頭所向,不單止是國民黨,還有以「政治團體」的定位向「內政部」登記備案的統派團體。實際上,在法理上及行政管理上,《政黨法》生效後,原來《人民團體法》為規範管理政黨而增立的「政治團體」專章,也就完成歷史任務。那些不是以政黨形態活動的「政治團體」,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或是「升格」為政黨,或是「降格」為人民團體。否則,就將遭到「廢止立案」。

而在這些「政治團體」中,除了少數幾個是「獨派」團體,如「台灣國籍宣示促進會」、「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等之外,絕大多數是統派團體。儘管其中有「左統」、「右統」之分,但反對「台獨」的政治立場是一致的。實際上,在前日遭到「內政部」宣布「廢止立案」的四十二個「政治團體」中,其稱謂以「中華」為前綴的多達二十一個,冠有「中國」更有六個,其中有的還高擎「反獨促統」的大旗,如「中國全民民主統一會」、「中國人反獨護國大同盟」、「中國老兵統一促進聯盟」和中華民國統一中國聯盟」等,兩者相加共有二十七個,佔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四。即使是其稱謂沒有冠以「中華」或「中國」的「政治團體」,也多是統派團體,如著名的「新同盟會」、「全球孫中山同盟總會」、「藍天行動聯盟」、「泛藍聯盟」等。他們的負責人如許歷農、吳瓊恩、馬愛珍、武之璋、廖萬隆、戴伯特等,都是不同程度的「反獨促統」人士。

他們之所以沒有按規定「升格」進行政黨登記,以武之璋的說法最有代表性。昨日他在接受中評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民進黨政府依《政黨法》規定,強制要求成立政黨,而且必須向「監察院」登記、開設政治獻金專戶,他原本申請改為“藍天行動黨”,但質疑民進黨藉“監察院”之名掌控各個政黨,因此要求不設政治獻金專戶,結果遭到拒絕,他於是申請將「藍天行動聯盟」改為一般人民團體。武之璋質疑,《政黨法》硬性規定,不但有「違憲」及「去中化」之嫌,且假藉「監察院」管理的政治獻金專戶來行「東廠」之實,藉機打壓政治異己。

而且,在私領域來說,馬英九能夠進入政壇,全靠蔣經國「慧眼識荊」。而在遭受「內政部」「廢止立案」處分的四十二個「政治團體」,其中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由蔣經國的母親蔣宋美齡一手創立。婦聯會不但被「封門」,而且三百八十七億元財產被「黨產會」裁定為「不當取得黨產」而沒收。不知如何向恩師之母的在天之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