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級法院裁定一名教師被無理解僱的案件勝訴,並判處教業學校支付澳門幣八萬澳門元的賠償。議員蘇嘉豪認為該判決是「標誌性的」,因為這是首次向公眾披露有關打擊「濫用」公積金供款以支付賠償的行為。
中級法院維持初級法院在無理解僱的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決,判處教業學校向本案所涉及的教師支付八萬澳門元的賠償。
《澳門論壇日報》查閱了中級法院的判決,該判決指出教師於2008年開始在該教育機構任職,並於2016年8月被告知合同終止。作出該決定的理由是「學校發展的需要」。
黃老師向本報指出,雖然教青局一再強調,每年續簽教師合同是違法的,「教師通常只會(在學期快結束時才)知道他們是否可以在新學年繼續在該校任教」。
她還說,在她被解僱後,她被列入「愛國學校網絡」的黑名單。「起初我不想給學校帶來麻煩,所以我決定換工作,但幾次被拒絕後,我意識到我的名字被列入了黑名單,而隸屬同一組織的學校都向我關上了大門。」她感歎道。
除此之外,該老師還遭受了金錢上的損失,失去了大部分的退休金。根據學校退休金制度,教育機構的供款亦用於支付倘有的解僱費用,因此,如果學校撤銷與老師的合同,將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在判決中,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表示:「設立公積金旨在確保教師的退休權益,而非保障學校能夠支付無理解僱賠償。」。
黃老師認為她的案例只是教育界的「冰山一角」。但是,「人們很少能夠向公眾披露事件,因為存在一份黑名單,致使他們獲得下一份工作的機會有限。」該教師最初向勞工局投訴,勞工局認為投訴理由不成立。
蘇嘉豪認為(黃老師的)勝利是「標誌性的」,他將案件提交議會,以確保數千名非高等教育教師不會成為同類事件的受害者。議員在一份書面質詢中表示,從2012年至2020年3月底,勞工局共收到18宗與教師退休金有關的解僱及爭議的投訴。該機構認為20名申訴人中,11人的案件理由成立, 7起案件不成立, 2起案件仍在調查中。
議員還指出,《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已於2012年生效,並規定私立學校應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並制定相關章程,然後交給教青局備案。
為此,教青局已知悉存在濫用公積金的不規範情況,但「無視(這種現象)」。
《澳門論壇日報》曾試圖聯絡教業學校校長賀誠,他昨天不能就此問題發表意見,並會在晚些時候作出回應。
(報道刊自5月7日《澳門論壇日報》)
原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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