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野生動物禁食令」: 野生和馴養邊界待定

看著池子裏的幾百條鱷魚,河南老闆劉興華仍心存幻想。2月27日早上,他在接受採訪時說:「自己有證養殖、各項手續齊全,還沒聽說不讓搞了。」

鱷魚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公認的有23個品種,其中允許經營利用的只有暹羅鱷、灣鱷、尼羅鱷三種。暹羅鱷在我國北方被廣泛人工馴養,劉興華飼養的就是暹羅鱷,遇到傳統節日時,一天能賣幾十條。但這門生意以後可能保不住了。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當日頒佈施行。

《決定》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這意味著,爭議多年的野生動物禁食令終於出臺了。全國範圍內的食用野生動物市場和交易將可能被取締,從事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許可證也可能被撤銷。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下,劉興華也看到過很多關於病毒「中間宿主」的新聞報道,所以對這個消息並沒有特別震驚。據中國工程院2017年發佈的一項名為「中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的報告,截至2016年底,全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從業者就有1400多萬人,其中食用動物產業從業人數達600多萬。他們都在等待相關配套規定和禁食名錄的出臺,以及相關政策的執行,這些將決定他們生意的生死。

就得來次「一刀切」?

劉興華養殖的鱷魚多是送往餐桌,整條的售價每斤60元左右,鱷魚尾和鱷魚掌是每斤80多元。除自銷外,他還與一家農家樂合作推出特色鱷魚宴,每年盈利能達百萬。

由於疫情,目前他的養殖場被封控隔離,並嚴禁轉運販賣,每天還得清洗消毒。「如果不讓吃,就得考慮轉型做皮子了,但肉的利潤最高。」劉興華說。

在眾多野生動物中,到底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目前主要參考三個名錄。

首先是《中國畜禽遺傳資源名錄》,就陸生動物而言,裏面有的才能吃;其次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凡位列其中的,均不能吃。第三個比較特殊,是2017年公佈的第一批《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梅花鹿、馬鹿、鴕鳥、暹羅鱷等9種野生動物被納入其中,允許出售、購買和利用,但手續複雜。

據劉興華介紹,事先要申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買方也要提前向林業部門申請,產品上必須貼「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且要有檢驗檢疫手續。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表示,在《決定》出臺之後,這些動物大部分都將被禁止食用。

雖然「傳染病與野生動物有關」的信息時常見諸媒體,尤其是SARS之後,禁止的聲音不絕於耳,但過去多年,中國的野生動物養殖行業發展迅速。而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甚至有加快野生動物馴養觀賞等產業的內容。

石家莊一家鴕鳥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經理李強說,前幾年他們成立了聯合會,50余名會員飼養著1000多隻鴕鳥,主要經營肉和蛋。「會員多是農民,不讓搞的話,損失難以想像。」李強說,這段時間養殖場加強了防控,不僅沒生意還得消耗物資,他期待政策明確後能給條出路,「我們之前都辦了手續。」

不過,國家林草局在2月27日態度明確,凡是從事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須撤回並註銷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並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而且,各地已開始清查。

江西省林業局發文,要對全省現有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利用產業進行全面排查清理,並立即回收銷毀經營利用許可證。宜春市林業局稱,「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含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對頂風作案,非法買賣販運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嚴厲打擊。」短短數日,該市已累計立案1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

黑龍江省也是如此,要求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加重」處罰。有的地方還讓馴養場所簽訂《不販賣、不出售野生動物承諾書》,並在每個馴養場所派一名管護員值守監管。

《界面》的新聞報道還稱,廣東深圳率先點名將「甲魚」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相關負責人解釋,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這導致廣東揭陽一個甲魚養殖村損失慘重。這個村子有從業人員將近5000人,用於養殖的面積達1000畝,每年需要消耗5000萬甲魚苗,產值高達一億。

在我國,野生動物相關產業具有相當規模。據中國工程院前述研究報告,這個產業每年創造的產值已超過5000億元,從業人員甚眾,兩栖爬行類養殖從業人員有101.7萬人、爬行動物養殖從業人員達501.13萬人、鳥類養殖從業人員共14.73萬人、獸類養殖從業人員共8.77萬人。

而對於是否「禁野」、如何「禁野」,多年來各界觀點不一。

2月25日,人民網一則評論頗具代表性,稱在這個問題上,就得來次「一刀切」。「野味」不能放縱,「野蠻」更不能放任,禁食野味就是承接文明。有些人、有些地方把野味視作特色資源,甚至將其包裝成一種飲食文化,折射出粗放低俗的生活觀,必須摒棄。

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李堅強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一刀切’」下去,切掉的是極少數人的商業利益,保護的是14億人的安全利益。

但也有不同觀點認為,需要重點防範的是野生動物可能引發的傳染病,尤其是重大、突發的新型傳染病,沒有必要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楊朝霞向《鳳凰週刊》記者表示,所謂「濫食」陋習,主要是指「吃得太泛、吃得太多、吃得太險、吃得太亂、吃得太怪、吃得太虐」,「應該打擊的是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而不是食用野味的正常行為。很多所謂的野味,其實是人工繁育的動物,如甲魚、跳跳蛙等。」

野生和馴養的邊界在哪

2月29日,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梅花鹿養殖戶劉剛垂頭喪氣。他向《鳳凰週刊》記者介紹,自己養了幾百隻梅花鹿,產品主要是鹿肉、鹿茸、鹿酒,春節前,才拿到生產銷售許可,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產品現在全部封存了。

本以為疫情過去就能正常開工,但感覺後期情況不會太好。他從林業部門獲悉,真有可能會面臨關停轉產。眼下,讓其不解的是,梅花鹿純屬人工馴養,「為何要按野生處理?」

雙陽是我國第一大梅花鹿養殖基地,人工飼養在清雍正初期就開始了。這裏有世界上第一個通過人工培育定型的優良梅花鹿品種,現在當地有1.2萬養殖戶,從業人員10萬人,年產值22億元左右。

2003年,原國家林業局公佈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中,包括梅花鹿、鱷魚、鴕鳥、鵪鶉等,這些野生動物用途主要是食用、藥用和皮毛制衣。2014年,在《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名錄》中,梅花鹿等被認定為屬於「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的品種,不在禁食範圍內。

不過,這次《決定》出臺後,不少媒體報道中說,人工養殖的梅花鹿也不能食用了。而在2月26日,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編寫的《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中醫營養膳食專家建議》中,還有鹿肉配方。

對於梅花鹿究竟能否食用,各地的養殖戶還在等待明確的政策。而類似長期馴養的野生動物能否食用問題,一直有爭議。

知名三農自媒體「華農兄弟」,以拍攝食用竹鼠出名,創辦者是來自江西省全南縣的3個年輕農民。其中,劉蘇良和胡躍清還曾當選由共青團中央、農業農村部評出的「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

1月20日,鐘南山院士接受媒體採訪時,點名竹鼠可能是傳播新冠肺炎的中間宿主。從那時起,竹鼠就消失在了「華農兄弟」的視頻中,他們最近以直播吃素為主。

和梅花鹿不同,竹鼠不在任何允許食用的名錄中,而竹鼠養殖史已有二十多年,飼養者很多是偏遠地區的農民,有的作為重點扶貧項目被官方提倡和推廣。2019年6月24日央視7套還專門播放過一期名為《政府扶持 竹鼠扶貧共致富》的節目。

但是目前,至少有10個省份的竹鼠養殖和銷售已歇業。這幾天,國家林草局要求全國各地對2800多家竹鼠、獾養殖機構全面排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和養殖動物的異常死亡或疫病等情況。

那麼,野生和馴養的邊界到底在哪?遺憾的是,現行法律和政策都還沒有明確說明。「從管理上,國內目前沒有任何技術來區分馴養、繁殖動物與野生動物,一般執法中不對二者的保護等級作出區分。」曾參與過有關司法解釋修改的北京市森林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劉文姝曾在一個沙龍上說。

這些年人工馴養野生動物之所以發展成產業,主要就是憑著《野生動物馴養經營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以河北省為例,該省2019年8月至12月的林業行政許可共辦理了117項事務,其中97項與野生動物有關;占比較少的甘肅省,2019年全年所辦理的林業行政許可中,關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類業務也占到7.32%。

在兩本許可證的保護下,人工馴養野生動物不僅迎來朝陽,也會遭遇暗黑。違法分子利用這些許可證當護身符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案件,不斷在媒體上頻頻出現,直至此次疫情暴發。

所以,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禁食」令,顯得尤為特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發文說,這是應急性決定。

國家林草局消息顯示,截至2月26日,全國各地林草系統已檢查了15.3萬多處人工繁育場所。

脫離監管的蝙蝠、果子狸

從2003年的SARS到如今的新冠肺炎疫情,野生動物養殖一直在爭議中前行,而有關的法律和監管卻遲遲沒跟上。

目前,有關野生動物的法律規範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有關注重生態價值的,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二是立足疫病防治的,如《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

制定於1988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至今已走過32年,當年的立法目的背景之一,是鼓勵對野生動物的繁殖、馴養、開發、利用。該法歷經2004年、2009年、2016年和2018年四次修改,雖然公眾對野生動物利用、食用提出強烈質疑,但幾次修法並沒有充分考慮。

綜合現有法律對野生動物的定義來看,主要體現在「珍貴、瀕危、有益」和「經濟、科研價值」上,但其對「珍貴、瀕危、有益」的界定主觀性較強,與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實際情況常有衝突。

在實務中,部分野生動物,既不珍貴、瀕危,也不能合法捕獲或飼養,且自然生長在野外,但常常脫離於監管之外,最典型的就是蝙蝠了。

蝙蝠並非國家保護動物,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對其瀕危程度的評估等級為「無危」。而《病毒進化》雜誌顯示,蝙蝠是全球冠狀病毒的主要宿主,共攜帶了3204種冠狀病毒,其中大部分尚未被發現和描述。

可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均沒有對蝙蝠的交易和食用問題採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關於禁食,長期以來法律的規定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在此列,比如果子狸、刺蝟、野生蛇、野豬、獾、竹鼠、蝙蝠、野生土撥鼠、蚯蚓等。

並且,此類野生動物也不屬於《動物防疫法》規制範圍,檢疫處於監管真空;另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只有食用者引起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才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真正傳播、流行後,防治就為時已晚。

簡言之,這些法律只注重了人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忽略了野生動物對人的影響。

楊朝霞對《鳳凰週刊》表示,「禁食野生動物是一項牽涉領域廣泛、利益關係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站在生態文明、生物安全、健康中國、小康社會、社會正義的高度,進行統籌兼顧和全面協調,切忌主觀武斷、極端片面。」

他認為,在「禁食」過程中,一定要考慮中醫藥材的需要和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的健康發展,「不應‘一刀切’地禁食全部野生動物,應當規定禁食的例外情形。

對於未來的法律修繕,他建議從「保護動物」「疫源動物」「可食動物」和「其他動物」四方面考慮。一是修訂作為禁食名錄的「保護動物」名錄,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範圍和級別進行擴充和調整。二是制定作為禁食名錄的「疫源動物」名錄,基於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目的,將蝙蝠、果子狸、穿山甲、竹鼠、獾等有科學證據證明有可能攜帶傳染病病毒的野生動物納入名錄。三是制定作為野生動物藥材資源的「可食動物」名錄,具體可由國務院中醫藥、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作為必要的藥膳)。四是制定作為人工繁育動物的「可食動物」名錄。

可在《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已廢止)的基礎上,由國務院林業、漁業和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雖然可以發展,但終究無法把非畜禽類的人工繁育動物列入進來,存在重大缺陷。

楊朝霞特別提醒,在陸生野生動物(含人工繁育動物)中,除了「保護動物」「疫源動物」和「可食動物」之外,還有大量「其他動物」。這些其他的陸生野生動物,既沒有證據證明是絕對衛生安全的野生動物(不在可食動物的「白名單」內),也沒有證據證明是攜帶細菌、病毒,有可能作為傳染病宿主的野生動物(不在禁食動物的「黑名單」內)。

「對於作為‘其他動物’的這部分陸生野生動物(如蠍子、蝗蟲等),法律的態度應當是既不強行禁止食用,也不規定可以安全食用,而是倡導人們不予食用。」楊朝霞說。

(李曉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