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採樣一日後生效 生效之日起七天有效

【本報訊】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指出,經珠澳雙方協商17日早上6時起,實施“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的措施。

羅奕龍介紹,珠海市衛生健康局於16日晚就此作了細節性解讀,包括:生效時間必須是採樣後的24小時,即不足24小時都不生效。採樣有效期為採樣生效當天日期加上7日,例如:第一次採樣日期為6月1日,則有效期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當天仍有效)。

而在回答記者查詢時,他強調, 核酸採樣證明要24小時後才生效的新措施,可保證入境人士在過關時一定會是陰性結果,而相關措施亦沒有改變證明的有效期,故可更好地保障社區安全;並呼籲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應留意須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有效的採樣證明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梁亦好協調員在回答記者時表示, 因應17 日起核酸採樣證明要24小時後才生效,由17日早6時到下午4時,所有口岸共有161人手持的採樣證明未夠24小時,其中147人可提供指定地點(家居、酒店、辦公地點)接受醫學觀察,另有14人則未能提供指定地點,須由衛生當局指定北安碼頭作為其短期醫學觀察地點,並透過治安警察局移送,直至採樣時間夠24小時才能放行。

梁亦好呼籲所有入境居民或旅客要留意所手持的證明是否足夠24小時,以免影響自身行程;因為無論是從珠海到澳門或從澳門到珠海,珠海和澳門政府都有同樣要求。

另外,梁亦好亦表示,衛生局非常重視網上流傳有人出售已蓋章的採樣證明一事,並已向珠海方面了解及核實。她表示,對於現時口岸過關人士提供的採樣證明,工作人員會仔細審查,核對其資料、採樣的生效日期、採樣單有沒有蓋印、簽名等,且不會接受採樣的照片或影印本。

全國兩會即將舉行,梁亦好表示,知道有澳門代表會到內地參與會議,所有人士都要遵照內地要求提供核酸證明,回澳要求與現有政策一樣,上機前或經珠海回澳均必須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對所有人的要求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