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舊區重整蹉跎多年,令人失望,上屆政府以都市更新概念重新上路,並在任期結束前夕開展為期60日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關諮詢結果29日公佈。報告顯示,在諮詢期間內,透過不同途徑共收集到292份意見,總計784條的意見和建議。
在諮詢期間社會較關注的對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共收到122條有關意見。當中,同意有必要就樓宇重建業權設定百分比的意見最多,共76條;其次為“其他”的意見,共33條;最後為“不同意”的意見,共13條。須指出的是,由於在同意設定業權百分比的基礎上,對百分比的劃分標準意見不一,為便於理解經分析後的數據,報告對同意的意見再細分為(1)上調百分比:明確表示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應高於諮詢文件所建議的百分比(共8條);(2)下調百分比:明確表示應進一步下調諮詢文件所建議的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共20條);(3)其他意見:對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劃分標準提出其他意見(共48條)。
諮詢文件建議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以樓齡作劃分標準,提出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樓齡的樓宇須取得90%業權人同意、40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須取得80%業權人同意,以及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須取得60%業權人同意。
在收到的122條意見中,76條“同意”的意見認為有需要為樓宇重建設定業權百分比,以解決業權人下落不明、沒有辦理繼承手續、無行為能力且無代理等多種情況,並認為如必須取得100%業權方可進行樓宇重建,都市更新工作將舉步維艱,為此,有必要下調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在“同意”的意見當中,20條意見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放寬諮詢文件所建議的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當中建議以北區或祐漢作為首批先行先試社區,盡早推進相關工作。
此外,亦有8條意見認為,現時諮詢文件所建議的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過於寬鬆,擔心按諮詢文件建議的百分比推動重建,將無法有效保障不同意重建的業權人,因此建議適當上調百分比。
在“同意”的意見當中,其餘48條意見同意設定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方向,並提出其他建議,包括將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單獨立法或另外以法規方式規範百分比標準,以便將來靈活處理百分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