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監察空氣污染排放

【本報訊】為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特區政府按序制訂一系列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其中於去年7月公佈了第23/2019號行政法規《儲油庫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及第24/2019號行政法規《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上述法規之相關規定,儲油庫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本月28日起生效,而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下月9日起生效。

環境保護局在法規過渡期內已持續向相關場所介紹法規內容並要求落實執行;以及對本局前線人員進行執法培訓等一系列準備工作,在法規生效後亦會持續跟進和監察。

預計實施包括儲油庫及發電廠等一系列重點工商業場所空氣污染之監管法規後,場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如氮氧化物、顆粒物和硫氧化物將分別減少約兩成至六成,進一步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和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