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張受賄狀況 教妻刪除對話記錄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29日廉署證人繼續就受賄、財務狀況,以及張祖榮與妻子的不正確申報財產等作供。

辯方律師詢問陳(音譯)的廉政公署調查員的學歷,該調查員指出,其有大學學歷,專科是經濟。經調查發現,張祖榮的年薪約140至150萬元,當中每月的10至12萬元基本月薪存於與妻子葉安琪(被告)的銀行聯名戶口,每月的1萬7千至1萬8千元交際費,則存於張祖榮的個人銀行帳戶。聯名戶口的支出基本是少數,主要用於家庭支出,以現金方式提取,而張祖榮會一筆過全數提出每月交際費,主要是用於其自行用途。

廉政公署調查員表示,於張祖榮辦公室的一個有鎖櫃桶內發現5萬1千元,認為並不尋常,原因是正常人在家中只有少量現金,且找不到其有相應數目的現金提取。強調正常人的做法不會於銀行提款後收埋,而是花光錢後再到銀行提款。辯方律師問,這是你讀經濟時候教的?法官認為,這是證人的看法。辯方律師想證實,部分涉貪資金源自張祖榮的物業租金,廉署調查員指出,張祖榮與葉安琪一共有五個物業,當中澳門有兩個濠景單位,珠海一個銀石雅園單位和橫琴的琴海灣單位,以及中山雅居樂一間別墅。五個單位中,只有濠景和銀石雅園的單位出租,租金是約20,000元及約6,800元,會分別存入張祖榮與葉安琪在澳的聯名戶口以及葉安琪於內地的個人戶口。

廉署調查員指出,葉安琪上廉署作供前,張祖榮曾於“微信”要求葉安琪刪除其與“壽哥”(疑是案中主腦吳國壽)和自己的對話内容。問及吳國壽在一宗申請投資移民的個案中,有20萬是給予局長,在差不多的時間內,被指是張祖榮的情婦疑收取相約款項。廉署調查員指出,根據各人“微信”對話記錄的前文後理,相信吳國壽團伙會以局長、主席稱呼張祖榮。辯方問有否直接證據收到該筆款項?檢察官解釋,如有直接證據,證人不會留一手,證人作供是協助法官形成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