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捲入的移民弊案牽涉多個申請個案,3日上午的庭審就其中一個重大投資移民案進入辯方反證階段,焦點落在1,300萬的最低投資額是否為公開資訊,法庭將去函貿促局限10日內解釋。
張祖榮被指將內部資料透過其女兒對外透露,令第四嫌犯吳國壽的團伙為內地人盛洪芳製造增購股份的假象,以達致符合1,300萬元投資額的審批條件。
關鍵的1,300萬是否機密,辯方律師認為公眾有知情權,而依《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三條利害關係人有資訊權。廉署證人認為申請人可透過正常渠道了解,而非透過張祖榮的女兒,要通過背後做法才可取得相關資訊。至於到底是誰人決定評分準則及投資額屬保密,則應由貿促局人員作答。
律師進一步指,廉署2018年就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建議不應“收埋”政策和相關資訊,且“只有最大限度確保申請程序和審批結果的公開透明,才能防止審批過程中出現不規則甚至違法情況”,亦即公開最低投資額1,300萬的準則並無不妥。
為了解相關評分內容是否內部機密,法庭決定去函貿促局要求10日內解釋相關蓋有內部機密印章的文件,如屬公開則是由何時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