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屋法下月生效 八百戶超收入上限

【本報訊】《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下月20日生效,房屋局舉辦最後一場社會房屋承租人須知講解會,向現有租戶介紹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承租人義務、合同續期及變更等,以更好遵守相關規定。

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表示,現時逾九成約一萬多住戶獲免租,預料新法生效後將有約800戶超過收入上限,當中有約18戶是超出一倍,按新法處理局方可與相關承租人訂立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承租人須為此支付3倍租金。

講解會今晚8時在房屋局青洲坊辦事處舉行,陳華強、房屋局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公共房屋監管處代處長張永健出席,向與會者介紹相關規定。

根據新法規定,如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上限,應在30日內告知房屋局;在合同期內,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上限,如不超出上限的一倍,須支付雙倍租金;如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與承租人訂立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承租人須支付三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