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推動源頭減廢 鄒玖勝

討論多年的建築廢料收費終於塵埃落地,《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即將出臺,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標誌著將處理建築廢料由無償變有償,目前雖未知這一政策能取得多大效力,但相信隨著「污者自付」原則的不斷推行,從源頭減廢的理念將不斷深入人心。

據瞭解,建築廢料是指工地平整、掘土、樓宇建築、裝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產生的剩餘物料。建築廢料通常分爲兩類:惰性以及非惰性廢料。惰性是指物料沒有或只有微量化學或生物活動,例如碎石、瓦礫、泥土、瀝青以及混凝土。惰性廢料經過分類和處理,可以用來生產混凝土、平整建築場地或填海,例如在荷蘭、日本和新加坡均常用來做填海物料。美國和台灣會用回收的岩石和骨料建道路或填海;在日本、英國和某些歐洲國家,更用它們來製作磚和高強度地板。非惰性廢料,如竹、塑膠、玻璃、木材、紙和植物等。因爲不能燃燒和不穩定而不能焚燒、填海或用其他方式處理,只可運往堆填區。建築廢料不但佔據了寶貴的土地空間,還會引發安全和環境問題。2015年深圳光明新區大量非法傾倒廢料,嚴重滑坡,導致70人死亡、30棟建築物受到破壞。可見,建築廢料問題不可忽視,而如何處置好建築廢料亦一直是各地政府頭疼的事情。

而在本澳,近十年建築廢料量屢創新高,據去年的環境狀況報告指出,去年建築廢料量升近兩成,達到二百三十九萬立方米。○六年啟用的建築廢料堆填區,累計已接收近四千萬立方米,堆放高度最高點更達廿五米,堆填區嚴重飽和,不但引發環境污染,更衍生安全風險。而是次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正是特區政府期望透過立法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推動建築工程業界在工地進行源頭分類回收,改善規劃、設計和建築管理,以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達致減廢的最終目標。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主要內容有四點:一、訂定在澳門進行建築廢料管理,尤其對建築廢料進行分類、運送、傾卸、放置、處理和最終處置等工作時應遵守的制度,以減低建築廢料對環境的影響;二、訂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其他拆建物料的分類,及須運往的處理設施;三、訂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並按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四、規定由環保局、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遵守情況。若發現違反法律的行政違法行為,則科處相關罰款。行政法規將下週一刊登公報,並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具體方面,建築廢料收費將參照香港標準,因兩地同樣面對土地資源少和建築廢料增加的問題。目前香港對已分類的建築廢料的收費為每公噸七十一港元,未分類則每公噸二百港元。在本澳公共地方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的罰款方面,若體積超過零點二立方米(約八袋家居裝修的水泥袋),將罰款五萬至廿萬元不等;若少於零點二立方米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六百元至一萬元不等。行政會發言人指出,建築廢料收費制度,當局的重點不在於庫房增收,而是鼓勵大眾源頭減廢。目前本澳堆填區早已飽和,政府雖已做了一系列手段減少堆填區的壓力,如去年透過土質改良使堆填區高度自然沉降,以騰空更多空間延長使用期,亦已把部分經篩選且達標的惰性拆建物料用於填海造地,海泥則運往公共拋泥區。但根本上還是需要業界源頭減廢,如採用預製件起樓等,減少建築廢料的產生。

對於《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的出臺,環境諮詢委員黃滋才表示認同和支持。黃滋才引述香港環境保護署的統計數據指出,香港二○○五年的建築廢物每日約六千五百五十六公噸。二○○六年實施《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後,建築廢物數量大幅下降至每日約四千一百二十五公噸,減幅約三成七。二○○七年更減至約三千一百五十八公噸,較二○○五年收費前減幅達五成以上。此後十多年的每日建築廢料數量維持在三千到四千多公噸間,足見規例推行後減廢成效顯著。期望本澳《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生效後亦能達到香港的成績。他表示,《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推行後不一定可減少建築廢料產生,畢竟建築商不會為減少廢料而不進行工程。收費原意是希望通過經濟手段,促使建築商改變原有建築方法,或在傾卸廢料前先分類處理。廢料收費一定程度上造成建築成本上升,部分不法者或會貪一時之便,非法處理和拋棄建築廢料。促請環保局、市政署、治安警察局等加強監察業界,多派員巡查過往的傾卸黑點,加強執法,保證法規順利施行。

有智庫學者認為,相關制度能夠有效合理規範公眾裝修的必要性,亦能使部份建築廢料有效循環利用,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本澳的建築廢料堆填區自二00六年開始啟用,累計已接收了近四千萬立方米的建築廢料,幾乎已屆「不可承受之重」,在堆高方式的處理下,目前場內堆放的平均高度約為三四層樓高,而最高點更達八層樓高,對鄰近的重要基礎建設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和威脅。本澳近年城市發展蓬勃,是本澳近十年來產生建築廢料量呈上升趨勢的主要原因,雖然自二0一五年後有一定回落,惟堆填區土地面積有限,積羽沉舟只是時間問題。加之,疫情期間,政府開展大量路面工程,所產生的廢料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而為提振經濟,未來仍有大量工程將會按序進行,加上新城區的建造等大型工程,預料未來本澳的建築廢料量將會持續走高,如何觀變沉機制定階段性政策解決應對屬當務急需。對於法案規定事前已做好篩選的建築廢料,約每噸收費七十一港元,沒有篩選則每噸二百港元。當局應做好篩選標準的界定,做好人手配套的安排,嚴格巡查把關,禁止違規傾倒,對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同時亦應詳細向公眾作清晰說明,以免誤觸法網;另一方面,政府曾表示惰性拆建物將會應用到新城填海區E1區的部份填土工程和其他填海及回填的工程項目,希望當局公佈相關物料的利用率,以及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分選設施的首階段生產線、接收地的基礎建設、硬體設施等何時能夠完成,以增加相關廢料的資源化利用,透過粵澳區域合作方式長遠解決本澳固體廢物方面連年上升的腹心之患。

確實,以區域合作來處理篩選過的惰性建築廢廢料是長遠方向。早在去年2月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第七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專門提出,要「加強粵港澳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共同改善生態環境系統」。這說明生態環境保護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內容,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是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已經建立了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基礎、以聯席會議為核心的合作機制,通過粵港、粵澳環保合作小組及其下設的專責(項)小組,落實執行相關環境合作規劃、協議和行動方案。而在《粵澳環保合作框架協議》的共識下,特區政府已開展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項目的相關工作,將以區域合作方式處置澳門的惰性拆建物料,現正進行興建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分選設施的首階段生產線的前期地質改良工程,待完成後將建造有關分選設施的首階段生產線,並爭取儘快開展接收地的基礎建設及其他所需的硬體設施,如物料碼頭。另一方面,鑒於除可透過區域合作的方式作資源化利用的惰性拆建物料外,建築廢料中還有大量的海泥、混雜建築廢料及爐渣需要在澳門以填埋處置,因此必須儘快按照國家減災委專家團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中的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的85平方公里海域範圍內建造融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功能爲一體的新建築廢料堆填區。

事實上,針對建築廢料合作處置的問題。此前有專家團隊倡議大灣區11個城市內成立一個廢料貿易組織(WTO),以促進區域內建築廢料(CWM)的共用及貿易,利用建築廢料代替購買日趨昂貴的天然砂填海,實現建設零廢棄智慧城市的長遠目標。共用建築廢料既可減廢又可減購新材料,對施與受雙方在環保與經濟均可共贏。故專家團隊建議制定規範釐清可重用或可交易建築廢料的標準和規格;使用「綠色標籤」標示已達標的可交易建築廢料;建立大灣區範圍內建築廢料訊息共用平臺,提供實時建築廢料供求訊息;以及為區內不同地區訂出適合當地應用政策,如稅務優惠,補貼政策,鼓勵物料共用。如澳門某個地盤產生了若干噸建築廢料,但大灣區內其他地區的建築地盤有需求,相關平臺便可交換訊息、進行物流安排,將建築廢料運往有需要地區,毋須棄置並佔用澳門的堆填區。大灣區內近年已陸續出現跨區域處置建築廢料的例子,廣東省臺山市已經用香港的可再用建築廢料,增加了近660公頃填海得來的土地;深圳市亦將市內大約兩成的廢料運往附近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城市,以便進一步的分類、回收或處理。可見各區域間已經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礎,相關提倡具有一定先進性,本澳未來亦可往此方向努力。

宏觀而言,要真正落實源頭減廢,減少建築垃圾的數量,需要建築業界多採用預製件,例如預製樓梯,預製牆板等,範本工程可使用鋁合金工程,但長遠來說,建築業界必須引入新技術,採用現代環保建築施工概念,如裝配式建造體系全鋼爬架工序,全穿插施工工序,縮減砌磚、抹灰工序,把許多建造工序留在工廠裡完成;使用裝配式建築技術可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水節約百分之六十三,材料節約百分之二十,現場建築工人可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建造時間減少百分之三十,基本消除粉塵和噪音對施工環境的影響,除了建築質量有所保證,特別是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產生率減幅顯著。裝配式建築也因其高效和環保特性受到推崇;就以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為例,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建造方式,在極短時間內交付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故此,當局宜營造應用綠色建築、採用環保建材的環境,尤其在新城填海區的規劃、設計及建設過程中,積極引入現代環保建築概念,前瞻做好源頭減廢的規劃部署。

澳門地少人多,誠然要避免日後垃圾圍城的困局,故此有必要提升環境效益,大力推動節約資源和綠色發展的社會氛圍,以推進可持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