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教法明年生效 多元評量學生準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對有特教需要的有身心障礙的學生及資優學生的各項輔助措施作出更加具體的規範。行政法規自2021/2022學校年度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訂定特殊教育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評估有特教需要學生的準則,包括須用多元評量原則,使用標準化評量工具,以及考慮學生的成長背景及學習經驗等。

對於有身心障礙的學生,法規區分了融合生、特殊教育小班學生和特殊教育班學生共三個類別。融合生在普通班就讀;特殊教育小班可於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各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班按年齡劃分為幼兒、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融合生的課程目標與正規教育基本相同;特殊教育小班學生的課程旨在使學生擁有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態度;特殊教育班學生的課程則旨在培養學生的獨立生活能力、基本職業技能及態度。

教青局長老柏生表示,教育發展基金會有計劃加強協助資優學生,定義資優學生目的是希望學生有優質潛質時盡量發揮所長,達到自我實現,會因應專長範疇而有不同扶助措施,亦有跳級機制。他稱,資優學生有很多類,包括有智力較高、創造力較高、學科較強或其他才能,已開發很多本土化評量工具去發現哪些學生有資優特質。特教方面,特區政府一直進行兒童就學評估,2016年成立兒童綜合評估中心,特區政府有團隊包括特教教師、學生輔導員、心理輔助員及特教治療師,有嚴謹的評估工具去按學生身心障礙情況,判斷學生需要進入特教輕、中、重度班、特教小班或融合教育生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