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八月起推行,持有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於 7月27日至 12月 14日期間拍卡充值 5,000元,政府部門、社團服務點和銀行等 190個地點提供拍卡充值服務,首先可以於 7月 27日拍卡充值的是已用完首期消費卡 3,000元的人士,其他未用完的人士則可於 8月 1日起充值。
每位居民可獲5,000元
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昨日舉行聯合新聞發佈會,公佈《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詳情。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電子消費卡)於 8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發放對象為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澳門元5,000元。第二期的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
戴建業稱,按照已申領第1期消費卡、新生嬰兒出世和未領取的居民估算至 12月14日,有 73.7萬合資格澳門居民可申領第 2期消費卡,合共有 36.85億元可投入市場。而領取方式分 2種,已有第 1期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持卡到加值點充值,而未有登記第 1期消費卡或遺失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在相同期間(7月27日至12月14日)到政府 6個機構領取第 2期消費補貼。
放寬未成年人的代領方式
同時,第二期消費卡調整了未成年人消費卡的代領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亦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如祖父母、叔、姑、姨、舅等)代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
有傳媒關注為何每日消費上限仍設為300元?戴建業解釋,按第 1期消費卡使用情況顯示,每日只有6.2%的居民使用完 300元的上限,有 8成3以上居民用少於 200元以下,因此維持每日 300元使用上限合適。他又提及,第 2期消費補貼計劃適用於“心出發•遊澳門”本地旅遊項目。
他又提到,經濟局網頁已設立並開通專題網頁,可查詢消費餘額、消費卡號碼、加值地點和領新卡地點等;金管局網頁亦開設合資格居民的查詢,市民下週一(27日)起於領卡或加值前可自行查詢,以確定是否符合領取第 2期消費補貼計劃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