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愛華判囚一年九個月 甄溢全判徒刑四年

【本報訊】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捲入移民弊案,涉及的兩個臨時居留個案,法庭分別證實吳在申請人沒授權下,將對審批的不利因素和有利的具體資料,透過嫌犯余淑華透露給嫌犯吳國壽;在朋友要求下,透露貿促局的內部機密資料,並違反當局做法,替申請預先評估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及提供建議。

法庭裁定,吳愛華一項濫用職權罪及兩項違反保密罪罪成。法官梁鳳明批評,吳初犯,沒悔意、認罪態度差,身為領導,應樹立良好榜樣,卻利用職務之便犯罪,嚴重影響市民對政府及公務員的形象,決定判她入獄一年九個月實際徒刑。

前貿促局投資經理甄溢全協助參與製作部分個案的虛假文件,被裁定觸犯多項偽造文件罪。法官指他身為法律範疇主管人員,應該更加清楚法律規定及要在其他工作人員面前樹立榜樣,批評他嚴重破壞社會、市民對政府及公務員的形象,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寧,判處他四年實際單一徒刑。甄溢全昨日透過律師告病假,缺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