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青少年飲酒須多方通力合作 鄒玖勝

寫入一九年施政報告的「未成年人控酒令」有實質進展。政府日前公佈至十二月四日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將酒精濃度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日後禁止在公眾地方賣酒予未滿十八歲人士;同時,訂定禁止供應、銷售及消費酒精飲料的地點。對於本澳來說,立法規管青少年禁酒,標誌著本澳在減少酒精相關危害的工作向前邁進了重要的一步,但未來仍然需要社會關注和推動改善這一方面的問題,讓澳門的青少年可以更好的發展和成長。

酒精會給青少年帶來健康問題是全球普遍共識。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1年《全球狀態報告:酒精和年輕人》中指出,青少年過早飲酒對肝臟、骨骼、生長和內分泌會產生不利影響;飲酒的青少年更易發生煙草使用、其他藥物濫用和危險性行為。美國國立酒精濫用和酒精中毒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 NIAAA)指出,過早飲酒會對腦發育造成不利影響——例如神經認知缺陷,導致酒精使用障礙(alcohol-use disorders, AUD)。另外,包括《酒精中毒:臨床與實驗研究》(Alcoholism: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Research)雜誌在內的多項研究顯示,首次飲酒發生在青春期早期的青少年,會比那些青春期之後才首次飲酒的青少年,更容易面臨酗酒問題。前者在酒精使用障礙鑒定試驗(Alcohol Use Disorders Identification Test,AUDIT)中得分也會更高——這意味著發生酗酒和惡性飲酒事件可能性更高。而一旦出現酗酒,其對社會的危害比比皆是,據調查,有很多的家庭破裂是由於酗酒引起的。大多數交通肇事也是由於司機酗酒後駕車造成的。國外則有調查表明,造成社會不安定的諸多因素中,酗酒的問題居首位。酗酒還會導致精神異常,其表現為酒後疑心重、胡言亂語、經常與人吵架等。

為了減少有害飲酒,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議,世界各地根據自身的歷史文化和制度採用了不同的政策組合來達至減少有害飲酒的目的。當中,由於未成年人飲酒不僅對未成年人本身構成嚴重的健康影響,亦是成年後有害飲酒的重要因素,限制未成年人飲酒是各國各地減少有害飲酒的首要措施。例如美國於2006年頒佈《禁止未成年人飲酒法》(Sober Truth on Preventing Underage Drinking Act),該法呼籲加強修正飲酒法律、逐步減少青少年對酒精的獲取、發展成人傾向的媒體禁酒宣傳、促進監控酒精廣告對青少年的影響、增加未成年飲酒的研究以及地方社區的額外資源研究。該法同時要求美國衛生部收集資料並研究未成年人飲酒。美國還採取一系列配套法規與零容忍原則對青少年飲酒做出進一步的限制。針對普通人(無論是否滿21歲),購酒前強制要求出示年齡證明證件(例如駕駛證),如果出示假證,一經查出吊銷駕駛執照;對於未滿21歲的機動車駕駛者血液酒精濃度(BAC)限值(≤0.02g/dL)應低於一般成年人(0.08g/dL),有些州甚至規定駕車時不得檢出酒精(0.00g/DL)。鄰近香港地區亦在二○一七年已透過《應課稅品(酒精)規例》,禁止零售店及各種場所以不同方式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料。另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調查,在一百六十四個國家中,亦只有十五個國家沒有對可購買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進行限制。

年輕人過量或有害地飲用酒精飲品的問題困擾世界各地,本澳也不例外。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青少年酒精使用情況,自二○○三年起持續監測青少年飲酒程度,包括每五年進行一次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根據衛生局近年有關本澳中學生健康行為的調查中發現,約八成中學生表示曾經飲酒,高中生比率在八成五以上。整體而言,約三分之一受訪學生表示十三歲前曾試過飲酒,約百分之八的學生曾飲酒過量,百分之一點六的學生曾試過醉酒,百分之二點六的學生表示曾試過因飲酒而與家人或朋友發生衝突、沒有上學、參與打架。調查還發現澳門未成年飲酒的比例較其他地方及國家高,並有上升趨勢,這種現象相信與澳門社會環境有關——隨著澳門賭權開放,夜晚場所變得活躍,青少年容易受到社會環境所影響,加上廿四小時商店盛行,青年任何時候都能方便地購買酒精飲料。可見,本澳開展禁止青少年飲酒工作具有迫切性。

而是次衛生局起草了《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法律草案,期望透過限制未成年人取得酒精飲品,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酒,正是回應了社會多年以來的共同訴求,將對保障本澳未成年人的健康起到重要作用。其中,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由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任何酒精飲料銷售地點必須在顯眼處張貼出「嚴禁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若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檔。文本並建議「酒精飲料」的定義是指任何經發酵、蒸餾或添加的,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的飲料。凡於澳門特區銷售的已包裝酒精飲料的最大標籤上,應清晰標示以容量百分比計的酒精含量。同時,文本建議禁止供應、銷售及消費酒精飲料的地點和方式,包括在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自動售賣機;專為未滿十八歲人士而設的地點,尤其是學前、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教育輔助場所、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兒童院舍。

相關諮詢文本一出即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未成年人限酒令的落實具迫切性,相信教育界均十分支持。對於文本對「酒精飲料」的定義,認為應「一刀切」,建議不分酒精濃度,只要含酒精的飲品都不應售賣給青少年。現時酒精濃度低於百分之一點二的多為果汁類啤酒,若未來超市、商店人員在結賬同時,要經一番考究飲品的酒精濃度,不單操作上較為繁雜,也易令青少年存有僥倖心理。等同在禁煙下,也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所有煙草製品,不可能設有尼古丁低於一定的含量,便可售賣,否則法律的界限將變得模糊。本澳有禁煙的經驗,只要社會有共識不向未成年人賣酒,配合宣傳教育,青少年易培養相關意識,明白飲酒的危害。

有社服組織就表示,政府限制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品的工作是刻不容緩,制度文本亦回應了普遍居民就相關方面立法的訴求,相信能有效阻截酒精飲料流入未成年人的群體當中。針對諮詢文本具體內容,該團體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禁止向未成年人供應、銷售及消費酒精飲料的地點應包括便利店、超級市場及餐廳等所有實體店舖,以及網店等非實體店的交易方式,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的主要途徑。二是學生的身份應具有特殊性,不應讓學生主動接觸酒精飲料,參考過往政府限制進入「網吧」的規定,建議禁止穿著校服的學生購買任何酒精類飲料。三是由於現時文本尚未訂明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罰款,建議制訂具阻嚇性的處罰制度,以及清晰的操作指引,方便人員執法及店舖遵守。

另外,除了透過立法限制未成年人接觸酒精的規管外,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工作也不容忽視。特別作為父母要以身作則,避免讓子女在家中接觸酒精類飲料及減少飲酒習慣,同時要灌輸正確觀念,避免子女養成不良嗜好。有項研究反映,父母認同飲酒行為與否,可能會影響年輕子女的飲酒行為。研究訪問了近兩千名中學生,發現學生曾否喝酒以及每月是否至少喝酒一次,與數個因素有顯著關連,包括聽到父母談及酒的好處或讚賞某酒好喝;替父母買酒、開酒以及斟酒;以及受父母鼓勵飲酒和訓練酒量。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幾種家長助長子女飲酒的習慣中,被父母訓練酒量與學生每月飲酒至少一次的關連性是最強的。父母為子女將來的社交應酬作準備,可以理解,這甚至是不少家長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故此,若希望年輕人遠離酒精,在立法以外,向父母們宣揚有關訊息的工夫,也絕不可少。

有立法議員亦認為,應參考過往當局的控煙工作,在立法時多考慮本澳的社情環境。例如現時網購風氣十分盛行,透過網上途徑在食品店購買到酒精飲料並不困難。因此,在立法時禁售地點可以更廣,並增加網購限制,給予執法人員、零售及飲食等商店有清晰的執法與銷售指引,確保未來法律在執行上具有可操作性。此外,避免青少年人接觸酒精還須以教育作配合,建議加強在各年齡階段的學生中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透過法律與教育並行,引導青少年認識酒精對健康的危害,建立正確的觀念,為青少年構建健康的成長環境。

事實上,除了以上各方面意見外,社會大眾也有責任教育和保護青少年免受酗酒等不好的社會風氣影響。然而,儘管本澳有諮詢戒酒服務團體,惟推廣力度有限,加上社會整體宣傳欠奉,不論在媒體,以至巴士車身廣告、網絡等,極少有酒精成癮及其帶來的禍害等相關宣傳教育,未能引起廣泛關注。有學者就分析指,由於本澳未有足夠的宣傳教育,現時社會對酒類飲品的認知並不全面,亦未有廣泛「共識」,當局正開展的《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可能會事倍功半。建議有關部門現階段加強知識層面的宣導,透過「真人真事」的個案式宣傳,或透過加強政社合作的方式,滲透至整個社會明白年輕人免受酒精禍害的重要性,方能與未來實施的「限酒令」起相輔相成之效。

當然,除了加大教育和宣傳其危害外,減少推銷尤其對年輕人和青少年帶來的影響是減少有害使用酒精所考慮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當前銷售酒精的管道包括日益複雜的廣告和各種促銷手段,例如將酒精品牌與體育和文化活動結合起來,贊助和植入式廣告,以及電子郵件、短信和播客、社交媒體和其他等新推銷手段,通過衛星電視和網際網路以及體育和文化活動贊助等管道。在以青年消費者為推銷目標時,很難將不滿法定年齡的青少年隊伍排除在這種推銷行為的影響之外。具體個案就如酒商向來喜用廣告宣傳酒類,深信此舉能導向人們購買、消費商品,年輕人尤其容易受影響。當酒類廣告受到名人加持,而代言名人又是青少年崇拜的偶像,在歡樂背景、氛圍襯托下,配以琅琅上口的口號,酒類飲品帶來的「功效」被誇大,青少年便容易被引導,把飲酒與時髦掛鈎。所以,酒精推銷的內容以及年輕人與這種推銷的接觸量都是重要問題,當局應當考慮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年輕人遭受這類推銷手段的影響。

總之,禁止青少年飲酒工作任重而道遠,立法規管青少年禁酒僅僅只是第一步,未來仍然需要社會關注和推動改善這一方面的問題,才能讓澳門的青少年可以更好的發展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