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 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其中 7種屬麻醉品和精神藥物,3種屬製毒前驅物。
經確認,新增的12種國際管制物質中,其中2種已為現行“禁毒法”所規管,其餘10種物質則未列於“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表二B”和“表五”,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 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其中 7種屬麻醉品和精神藥物,3種屬製毒前驅物。
經確認,新增的12種國際管制物質中,其中2種已為現行“禁毒法”所規管,其餘10種物質則未列於“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表二B”和“表五”,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