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科技法律如何制定 陳觀生

習近平日前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提出「要以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建設為抓手,加強與港澳創新資源協同配合」。金融業是大灣區的核心產業,發展金融業是大灣區互聯互通、產業升級、科技創新和民生福祉的必然需求。隨著大灣區金融合作進一步深化,澳門金融業將受益於灣區整體發展和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發展,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經歷了從科技金融向數字經濟的價值革新。當前,「互聯網金融」雖已凋零衰落,但以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為代表的網路資訊科技對金融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依然廣泛和深刻,「金融科技」方興未艾。特別是2020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已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各地都大力提倡發展包括線上金融在內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成為很多政策文件的官方用語。但令人擔憂的是,金融科技發展若不以夯實法制為基礎進行法律治理,僅僅依靠政策治理,很難說不會重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覆轍。

澳門科創產業離不開法律規範

澳門要充分利用灣區的產業生態圈,發展澳門的科創產業。澳門已經嘗試鼓勵一些新興產業的發展,如文化創意產業、中醫藥產業、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環保產業、電子商貿新產業等。不過這些產業的發展均遇到各種問題,距離多元化、新動能的目標差距還甚遠。

這些新興產業的發展之所以遇到障礙和瓶頸,並非人才因素、資金因素的制約。實際上,澳門青年創業人才儲備、資金支撐相當充足。目前,澳門每年約有60人進入國際一流大學深造,僅在美國矽谷就有數百名澳門青年在從事技術工作。此外,澳門的大學還擁有4間重點實驗室(分別為澳門大學的中醫藥實驗室、積體電路實驗室、物聯網實驗室,澳門科技大學的月球科學實驗室),在多個科技領域多有見樹。事實上,真正制約澳門科創、新興產業發展的,是缺乏其生存的產業鏈生態圈。

由於澳門的博彩業一業獨大,如果加上博彩相關的酒店、餐飲、購物等,則博彩業對澳門經濟更為至關重要。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有新的技術發明,科創人才和新興產業也難以在澳門找到賴以生存的產業鏈生態環境,繼而也難以同灣區的發展大局相呼應。

因此澳門在融入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仍要立足於本澳的人才優勢,採取兩方面措施。一方面,要充分融入灣區的整體產業生態圈,將大灣區的金融業、製造業優勢,以及消費市場優勢轉化為澳門的腹地優勢,在此基礎上吸引、激發科創人才的創業熱情。另一方面,澳門政府可採取一條龍的人才、產業政策,從學校的專業設置、學習課程、獎學金補貼、留學進修方向、就業、創業、產業政策各個環節出發,為澳門未來的新興產業儲備人才、培育產業生長環境。而且,這個過程絕對不是短短的兩年三年,要長期堅持做下去。從中央層面、大灣區整合的層面來看,這也不只是一、兩項短期的優惠政策可以實現的效果,需要從長期安排的角度進行考慮。

全新的科技手段為傳統金融服務提供新的解決方案,也為澳門金融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澳門可以揚長避短,發展特色金融產業,實現與粵港澳大灣區中的香港、深圳等金融中心的差異化競爭。

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發展,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經歷了從科技金融向數字經濟的價值革新。一方面,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相關法律規範正在逐步完善,行政執法趨於嚴格;另一方面,網聯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行業技術規範制定有不少新突破,金融科技應用專案落地正在加速。金融科技相關法律政策的完善,客觀上導致創新環境的趨嚴。未來的市場創新競爭,法律政策會成為重要風險。把握政策風險並轉化為機遇的能力,會成為科技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金融科技創新需與監管同行

金融科技能夠增強金融服務的可控性,通過金融科技的手段,獲取大量的數據,銀行有銀行的金融行為的數據,互聯網公司有消費行為數據,通過整合這些大數據進行分析,進行精准的畫像,這樣可控性就大大提升,能不能發放貸款,授信額度是多少,都非常精准。

但技術是把雙刃劍。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風險防控效率的同時,如在一定程度上使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受到了挑戰。因此要加強法規制度的頂層設計,加強行業治理,加強立法,做好相應制度安排。

要加快推動資本市場數字化轉型發展,其中就提出要大力加強科技監管,提升監管科技化智能化水準。近年來,互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高新技術蓬勃發展,在金融領域形成了明顯的技術溢出效應,但金融監管資源又相對緊缺,監管能力相對薄弱,這都對金融監管形成較大壓力,運用監管科技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大方向。

即使從全球範圍來看,監管科技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夠成熟穩定,實際應用效果也還沒有經過一個完整經濟週期的檢驗。基於大數據和新技術的監管科技,是否會誘發新的法律和倫理難題,引發新的金融風險,智能監管是否會影響就業,監管科技的演算法是否存在歧視,是否需要披露以及披露的程度等,這些問題都可能隨著監管科技的深入推進而湧現。

未來是數字經濟的新時代,是持續的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的完美結合。澳門旅遊業、博彩業發達,社會消費、投資或將由原有的實物商品領域過渡到數字抽象領域,從而實現一場金融變革。

澳門金融業穩健發展,監管符合國際標準,受到越來越多國際組織的認可。但當前金融科技仍面臨諸多不足,其本身的金融屬性決定了很強的風險特徵,包括金融科技自身的技術風險和大數據風險。這兩個方面的風險一旦爆發將傳導至整個金融體系,進而引發金融風險。這種現實環境下,有必要對金融科技實施嚴格監管,這既是對金融體系的風險防範與控制,也是對金融科技本身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護。而從國際普遍經驗來看,監管沙盒是監管和支持金融科技的有效機制。

據介紹,所謂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是指監管部門為金融機構創新技術及應用提供安全空間進行測試的監管機制,是一種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將風險控制在特定空間之內的創新監管機制。

由於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個不同法律管轄區的交融,大灣區內的法治和監管的系統性建設勢必更為複雜。區內跨境監管沙盒的建設將有利於粵港澳三地金融創新的監管聯動。粵港澳大灣區監管沙盒能夠實現金融創新與有效監管的平衡,並有利於三地監管聯動。對於監管部門而言,金融監管沙盒能夠幫助即時瞭解金融創新情況,在相對封閉的體系內更好地防範金融創新可能給金融市場和消費者帶來的衝擊,同時為制訂金融科技領域的政策法規積累經驗,與市場主體一起推動金融科技的健康發展。

金融科技立法的基本理念

韓國近年來的金融科技立法極其活躍,成效顯著。在韓國金融科技立法理念中,堅持鼓勵真創新、打擊偽創新,注重金融消費者保護和維護金融安全,體現包容監管理念。在立法模式方面,韓國主要採取了在既有法律中納入金融科技相關規定、另行制定特別法以及刪除阻礙金融科技發展的規定的修法三種模式。在既有法律中納入金融科技制度的實踐包括引入投資型眾籌制度、智能投顧法律制度等;制定特別法包括制定金融創新支援特別法、互聯網銀行法、線上金融業法等;刪除阻礙金融科技發展的修法實踐主要有修改「數據三法」。借鑒韓國經驗,本澳可構建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試驗和監管科技制度。

參考韓國的經驗,金融科技立法的基本理念包括:

(一)鼓勵真創新、禁止偽創新的理念。韓國在金融科技規制中很好地秉持了「創新優先」,建立容錯機制,允許市場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進行試錯性創新的理念,並在公開發佈的戰略中對此做了相應規劃,主要包括:一是允許創新金融服務的試驗發展,主要內容是制定《金融服務法》,對創新性金融服務予以試驗性核准,並予以特別豁免適用以扶持其發展。二是實施金融Testbed制度,通過採取允許金融科技企業將開發的金融服務交給金融機構委託測試等方法,使金融創新效果早日顯現。這些戰略中所體現的鼓勵真創新、打擊偽創新的理念均貫穿於金融科技法律中。

(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理念。無論是新設模式,還是特別法模式或修法模式,韓國在所有的金融科技法律或法律規定中,均強調要維護金融秩序和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理念。除此之外,有的法律條文直接規定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內容。

(三)維護金融安全的理念。所有金融科技法律的條文,在規定金融科技服務或企業准入監管、營業監管、違法處置、退出監管以及法律責任時,都體現了維護金融安全的理念。

(四)包容監管的理念。從韓國通過立法確立的金融科技監管體制和機制來看,無論是《金融創新法》《互聯網銀行法》還是《線上金融業法》,都要求監管機構要服務和支持金融創新。

借鑒韓國金融科技立法理念、模式和核心制度經驗,本澳金融科技立法也要立足規範三大核心問題,一是消除金融科技發展的現有制度障礙,為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清楚制度羈絆;二是對新型金融科技服務和企業確立可供試驗的、包容監管的制度框架;三是確保金融科技發展也能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以及維護金融秩序。

澳門要發展金融科技,特區政府就要為金融科技行業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給,建立「監管沙盒制度」。

第一,為了解決金融科技創新失靈帶來的一些列問題,應當回歸法治,通過多種方式確立金融科技法律制度,使金融科技「有法可依」,才能使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具有明確的預期。可以在維持現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增設新的法律規定。借鑒韓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國的「監管沙盒」法案,制定澳門版的監管沙盒法案。對於因正規金融業務(例如銀行業、保險業、基金業和信託業)的互聯網化或科技化而形成的金融科技業務,完全可以修改相應的金融法律規則或引入新的規定來實現規則。

第二,對金融科技創新業務應當堅持包容監管理念,給予其試錯和發展的空間。並不能僅僅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應當將金融科技政策予以法制化,將金融科技納入法治治理框架,以解決政策治理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不足的弊端。

第三,強化金融消費者和交易資訊安全保護。金融科技立法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必須堅持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理念。有必要將財政、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