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進黨算計的「婦聯會」

2017月12月6日,民進黨當局施行「政黨法」,並要求現有已立案的政治團體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爲政黨,届期未轉換者,將廢止其立案。2020年4月26曰,是寬限的最後一天,曾在行政機構內務主管部門登記爲政治團體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會」)仍決定不轉型爲政黨。4月27曰,內務主管部門發函,對「婦聯會」作出廢止立案處分。至此,爲臺灣社會服務逾七十年的「婦聯會」成爲歷史。

爲巨額財產,民進黨當局扣「三頂大帽」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由蔣介石的夫人宋美齡於1950年創辦,旨在安頓好當時條件艱苦的台軍及其家眷,穩定軍心。創辦至今,讓民進黨覬覦的,一方面是「婦聯會」與國民黨高層的頻繁互動,另一方面則是「婦聯會」背後近400億(新臺幣,下同)的巨額資產。爲了能讓這筆巨款充公,進而還能有效打擊政治對手,從2016年至今,民進黨當局利用所謂”轉型正義」的名義給「婦聯會」扣上了「三頂大帽」。

民進黨當局扣上的第一頂帽子是「勞軍捐」。起因要從2016年3月的一次立法機構質詢會議上說起。時任民進黨民代的李俊俋對「婦聯會」提出兩點質疑:一是身爲政治團體,却不依照「人民團體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也就是內務主管部門核備預算報告、決算報告、財產目錄等情況;二是其主要收入來源,自1955年—1989徵收的「勞軍捐」高達近1000億新臺幣,無徵收依據,去向也不明朗。簡而言之,他質疑「婦聯會」的巨額資產「來無影、去無踪」。自此,民進黨當局開啓了對「婦聯會」的「圍剿行動」。

第二頂帽子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016年7月25日,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所謂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政黨自1945年後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爲不當取得,應移轉爲公有。「婦聯會」發家於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代,加上宋美齡及其他委員等國民黨人員身份與巨額的「勞軍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便視其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一旦被認定,「婦聯會」便會成爲「國民黨的不當資產」,巨額資產便可充公。

第三頂帽子是「政治團體不轉型」。正如開篇所說,2017年12月6日施行的「政黨法」讓不轉型爲政黨的「婦聯會」强制解散,其巨額資產自然「合理充公」。事實上,即便「婦聯會」轉型爲政黨,雖然可以不被解散,但資產也不一定守得住。2017年12月5日,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主要處理過去威權主義統治時期遺留的歷史問題,其中也包含了「不當黨產的處理及運用」。由於歷史原因,「婦聯會」確實背負歷史包袱,如果未和內務主管部門、「黨產會」作出明晰界定就不明不白轉型爲政黨,那未來同樣會成爲「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攻擊目標,讓自己進退維谷。

民進黨當局不斷威脅,「婦聯會」讓步無果

面對民進黨當局的「三頂大帽」,「婦聯會」並非沒有向外界作出解釋,甚至作出讓步,與民進黨當局妥協。

在綠營民代質疑其資產來源不明後,「婦聯會」隨即對外聲明,「勞軍捐」是當時臺灣地區「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的自發捐款,並沒有所謂的强迫,更不是政府稅捐。「婦聯會」表示,時值兩岸對峙,戰局緊張,「婦聯會」爲安定軍心,號召全台同胞捐資興建台軍眷舍,使台軍官兵無後顧之憂。「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於1957年率先提案支援婦聯會,其後各地「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陸續響應。以當時進口商結匯美金1元之「勞軍捐」爲5角新臺幣,至1兆1年12月減爲3角新臺幣,1987年5月減爲2角新臺幣,1988年8月又減爲1角新臺幣。1989年7月全部停止辦理,至今已停止辦理超過30年。

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的前身於1990年依據「人民團體法」申請立案,由當初的社會團體轉換爲政治團體,主要工作方向由「勞軍」逐漸轉爲社會公益。1996年更爲現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後也從未收「勞軍捐」等捐款。「婦聯會」表示,內務主管部門一再要求其說明所謂「勞軍捐」實在强人所難。民進黨當局的目的,無非是將「婦聯會」打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進而將其瓦解。

除了作出解釋,「婦聯會」也作出讓步。2017年7月24日,「婦聯會」表示將在3個月期限內與內務主管部門、「黨產會」簽署「轉型行政契約」,將當時381億總資產中的8成約312億捐給政府,並與社福基金會合並運作,改組「中華民國婦女基金會」。至此,外界以爲,這場風暴即將落幕。但是到了3個月的大限,「婦聯會」却變卦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婦聯會」指出,行政機關在協商過程中數度毀諾,背離當初協商的共識原則,意圖未來實質控制轉型後的「婦聯會」。而且,內務主管部門不願面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的事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故意忽視不願處理,一昧强硬要求「婦聯會」依其限期完成「行政契約」簽署。未來,「促轉會」必定可像「黨產會」一樣,隨意做出偏頗、片面調查和不當推論。

時任「婦聯會」主委的辜嚴倬雲稱,「婦聯會」本願化解歷史包袱並進化轉型,但民進黨當局一再利用「列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撤換主委」「解散組織」等不法手段威脅、壓迫,强迫「婦聯會」就範。她很清楚只要接受了政府的條件,就可以免於被誣衊攻擊,但是這樣就成了「不正當轉型正義」的幫凶,她不願意做幫凶。

民進黨當局的算盤打得很精,若「婦聯會」能够轉型並將財產充公,便可成爲民進黨當局推動所謂「轉型正義」的成功案例借題發揮。但沒想到,「婦聯會」的强硬讓民進黨當局「破功」。不妥協,即變臉。2017年底,內務主管部門撤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及副主委葉金鳳。2018年2月1日,「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其名下385億元資產。這兩年裏,「婦聯會」只能在多次提告、被凍結、敗訴、抗告等程序中來回奔走。

揚言「轉型正義」,實則行「罪惡之實」

蔡英文及民進黨上臺執政之後,聲稱要推動「轉型正義」,還原威權統治時期的歷史真相。但是,從民進黨當局對「婦聯會」急不可耐地清算與「追殺」來看,這場所謂的「正義」,其實是「借正義之名。行罪惡之實」。

一方面,「轉型正義」應是對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爲的彌補,其根本基礎在歷史真相。無論是「婦聯會」亦或是其他黨團,他們都是威權體制時期「黨國體制」的一環,在過去都是接受政府委托,依據當時的法規執行政府指派的任務。「婦聯會」興建台軍眷舍、照顧軍人遺孤、栽培人才等,爲臺灣安定、經濟起飛等作出重要貢獻,並無違法和不正義之行爲,「轉型正義」不應該忘了這個史實,這才符合正義的原則。正如辜嚴倬雲曾激動到忍不住落泪,表示「婦聯會」沒有做過一件對不起社會、不忠不孝,對不起老百姓的事。民進黨當局圍攻「婦聯會」,就是因爲「婦聯會」有點錢。

另一方面,內務主管部門、「黨產會」所依據的「人民團體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都是在民進黨當局執政優勢下强行通過,在制定之初就已經引發「違憲」質疑,甚至在給「婦聯會」「定罪」的時候,民進黨當局都無法自圓其說。

例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規定,只有被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組織,才構成」附隨組織」,也因此才有「不當取得財產」的問題。「婦聯會」自成立迄今,從來都是獨立於國民黨外自主運作,即使是蔣介石也無權過問「婦聯會」的人事、財務或業務。在綠營民代質疑的初期,時任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也表示,「婦聯會」自始自有組織及運作機制,國民黨未干預也無從干預,這是民進黨的「穿鑿附會」與「政治追殺」。

另外,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董保城也從學術角度指出過「黨產會」的「定罪」漏洞。「黨產條例」師法的是德國的《政黨法》,但是德國對於「附隨組織(政黨之聯結性組織)」的認定是很嚴謹的,這些組織必須是該政黨穩定政權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以此標準來看「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是不符合要件的。因爲「婦聯會”從未在內部設立黨團,入會資格不需具備黨員身分,擔任各分會主委的資格也不以國民黨籍爲必要條件,婦聯會核心成員也不參加國民黨「中常會」,絕非國民黨鞏固政權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而且,「黨產條例」作爲一部溯及既往的「特別法要追溯自1945年迄今的74年,不僅危及法的安定性,更涉及「人民結社權、財產權與名譽權等基本權保障」,自應得基於「例外應從嚴解釋」之法諺,審慎判斷,尤其在歷史真相均未明朗前,使用「以偏概全」的偏狹史料就作爲判斷「附隨組織」與否之證據,有「違憲」之疑慮。

收到廢止立案文書的「婦聯會」仍在持續抗爭,2020年5月1日下午,集體向行政機構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另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5月12日,更是首度上街抗議。

回顧民進黨當局上臺後的清算動作,「婦聯會」算是一個典型,在藍綠鬥爭的臺灣政壇,從媒體到產業、NGO到基層組織、政黨資產到民間私產,只要被民進黨盯上,就會成爲被掠奪的目標。民進黨當局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名之爲追求公平正義,但却表裏不一,結果公平正義沒得到,却破壞了其口口聲聲的「民主」「法治」原則,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素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