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作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鄒玖勝

長久以來,「性」在人類社會中是屬於秘而不宣的話題,性侵議題隨社會發展和重視兩性平等越來越受關注,近年來,補習社、小學教職人員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有發生,引起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問題的普遍擔憂,同時,也暴露出了本澳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問題的預防和保護上存在著觀念滯後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

例如,2018年11月,一名在筷子基任職補習導師的香港男子,被揭發過去兩年性侵五名男學生,被司警拘捕,落案起訴強姦、性脅迫及對兒童之性侵等移送法辦;2019年6月連續發生兩宗女童被性侵案件,一宗為六歲女童自行放學回家時,到大廈管理處借用洗手間期間,懷疑被一名清潔男外僱強姦,另一宗父親因酒醉而強姦六歲女兒;2019年9月,一名在路環某教會任職司機的本地男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至少三度對一名11歲女童上下其手等等,皆顯示本澳預防性犯罪工作不足。

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今年上半年罪案統計,警方共開立刑事專案調查案件4,691宗,按年減少32.2%,期內移交檢察院的人數有1,678人,減少48%。各主要大類的罪案數字均有下降,當中妨害本地區罪的案件減幅最大,減少44.5%,為222宗。其中,涉及性犯罪案件66宗,同比減少28宗,但有10宗是對兒童性侵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倍。本來因應疫情,市面人流減少,本澳整體犯罪數字下降也是意料中事,但兒童性侵案件不減反增,相關情況更必須要引起社會重視。

其實,中國孩子被性侵的狀況不容樂觀。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發佈的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到2018年,媒體公開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過3924人,平均每天就有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曝光。隨著一次次曝光,社會和媒體對這一現象的關注度也逐漸提升。但由於性侵案例本身的特殊性,社會認知等因素,這類案件往往難以全部被公開報導和統計。因此相較於真實發生的案件數量總數,被曝光的仍是少數。

而且被性侵的兒童年齡呈低齡化,平均年齡在12歲左右。這一因素也直接導致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不容易被發現。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往往不願公開尋求法律保護或是沒有意識到「自己被性侵了」,而受害人成年後再尋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濟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

此外,根據統計,未成年男孩遭遇性侵佔比為4.26%,已是不可忽視的數目。但由於幾乎所有人都理所當然得認為男孩天然比女孩強勢,從而導致社會對男童性侵事件關注度較弱,較于未成年女孩性侵案件更具有隱蔽性。

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中最令人擔憂的事實,那就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性侵案均是熟人作案。世界各地兒童保護組織統計出來的熟人作案比大致在70~95%之間。在中國,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一份2014年報告,熟人作案比例約有88%。在公開曝光的熟人性侵案例中,師生關係占比最高。因此學校成了性侵未成年人的主要場所。像教師、父母、養父母這類對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等特殊職責和權利的人群因為長期有輕易接觸到未成年人的機會,一旦濫用職責,那就非常容易實施侵害。他們甚至不一定使用暴力,而是用一些誘騙、關愛、討好的手段,或者是綜合用以上手段就能對孩子進行心理操控。

日前本澳司警就公佈一宗案件指,一名十七歲男中學生疑有戀童癖好,於北區某補習中心兼職不到一個月便露出狼相,多次借機對其負責教導的女學生上下其手,至少四名小學女生報稱遭人隔衣撫摸全身及私隱部位。司警接手調查後傳召嫌犯到局中調查,有人承認犯案,案件有待警方跟進。

相關案件令社會嘩然。有社服團體認為,是次案件得以及時揭發和處理,首先是女童勇於向補習社求助,反映求助意識的提高。是次案件發生的地點在補習社,這本應是家長和兒童均認為安全的地方,但由於現時本澳對補習社教學人員的資格未有嚴格的資格審查工作,加上現時法律亦欠缺阻嚇性,以今次案件為例,涉事補習社沒有按規定向教青局申報男導師資格,按規定只能中止運作至多三個月,以及罰款澳門幣二千到一萬元,令有關場所亦潛藏危機。

近來,本澳不時發生性侵、性騷擾等風化案,是次案件更為未成年人,認為過去當局和學校建立的,「學校安全聯絡網計劃」在打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未來可加以善用在預防及打擊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工作上;同時政府與學校應加強合作針對性加強未成年人、家長的性教育工作,特別是因應今次案件不排除可能出現以為自己未成年,不用負上刑事責任的錯誤觀念,亟需糾正。

有議員就指出,是次性侵案件再次發生在未成年人經常接觸到的教育及社服機構等場所和人員,故引起了社會及家長們對這些地方安全的關注。認為當局應儘早完成有關《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及《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的修法工作,加強對入職託管中心、托兒所、補習或持續教育等人員的品德要求,提高違反上述法律場所的處罰金額;並將託管中心亦納入相關法律的監管範圍中。

由於學校、補習社、持教機構及托兒所等在內的場所,都是未成年人經常接觸且停留時間較長的地方,理應對於場所安全與人員各項道德規範有更高的要求。綜觀現時涉及未成年人場所人員監管的相關法例及措施,部份對於人員要求的限制並不嚴格,例如學校、補習社等教師雖然要提交刑事紀錄(俗稱行為紙),但並未明確要求每年更新相關紀錄,托兒所員工的錄用甚至未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能靠機構自行向求職者設定條件及人員的自律。另外,由於本澳部份刑事紀錄在滿足一定條件後亦可申請「司法恢復」(俗稱洗底),對於犯罪者即使已「洗底」,但是否仍適合擔任上述場所的人員,社會亦有不同意見。為更好地保護兒童免受性侵,不同國家及地區已推出各種相應的措施,就以鄰近香港為例早在二0一一年已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措施,讓僱主可要求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求職者,提供查核結果;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及六十三條亦有規定類似做法,要求有關單位元需要向公安機構及檢察院等查詢應聘者是否有相關犯罪紀錄,並需要每年定期更新資訊,這些做法都值得本澳參考。因此,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研究推出類似性犯罪定罪紀錄查詢的機制,又或建立性犯罪者資料庫,要求會接觸與未成年人有關工作的求職者或僱主,能在雙方同意下申請或查詢相關紀錄;引入統一增加入職托兒、教育或社服機構每年都要定期提交刑事紀錄的制度。

有教育界人士表示,近來不論校園周邊安全隱患,乃至非禮個案持續發生,業界應反思在注重學業成績外,加強向學生灌輸品德教育。尤其現今網絡發達的資訊科技年代,更要針對性開展正確使用網絡的教育,避免青少年於網絡接觸到不良資訊,影響成長。加上疫情後,學生長期留在家中及使用網絡,體育活動相對缺乏,若沒得到適當教育和引導,很易吸收不良資訊,在不理智下做出偏差行為。為此,師長宜以事件為反面教材,開放討論及宣講不道德行為的問題及後果,引起學生重視。

此外,近年涉及補習社導師性侵的案件趨增,部分家長把孩子下課後的照顧責任全權交給補習社,以為很安全。補習社導師資格審查問題值得相關持份者關注,教育部門、補習社負責人應對導師嚴格把關、審核,保障學童安全。師長也應教育學生遇事時要及時求助。在家庭教育方面,在解讀性方面相關資訊時,有必要師長從旁指導。同時,家長更應教育子女,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保護好自己身體及私密部位,不能因好奇心而故意觸碰別人身體及隱私處,有需要時可向長輩或師長尋求協助。

有心理專家則建議,隨著近年政府在校園推廣性教育,相信學生有基本意識辨識何為性侵,惟往往萬一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都未必會懂得如何處理,或誤以為逃避或遠離侵犯者即可解決問題,但其實當中隱藏著惶恐的情緒,或會隨著年月慢慢影響自己,甚至一定程度傷害了自身的情緒健康,受害者不應啞忍須勇敢站出來,向犯罪者說不。同時,最好解決方法必然是報警處理,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若不幸遇到情緒困擾不妨向社工、學生輔導員說,要知道社會上仍有許多人是會陪伴自己的,毋須獨自承受當中的壓力。

事實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會的重要責任,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澳門特區政府於2017年修訂後的《刑法典》規定,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作出性騷擾或性方面的暴露行為可構成「對兒童的性侵犯罪」,可處較普通「性騷擾罪」及「暴露行為罪」較重的刑罰,並可因法定情節加重處罰,可處最高三年徒刑,對比《刑法典》的整體刑幅,其實並不算低。只是本澳沒有系統地分列曾涉性犯罪行為的資料,如性騷擾等多不屬重罪,這類案件最終的判刑天數少,部分只罰款了事,阻嚇力不足,入刑後很快「洗底」。足見本澳修法已經滯後於社會發展。

今年,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9部門共同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淩、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此舉對於持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構建社會綜合預防保護體系,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這項措施,有助於避免因為發現不及時而導致的嚴重影響,有利於防止因為證據滅失而讓犯罪分子逃避懲罰。同時,強制報告制度的推行,也有助於提高家長以及老師、醫護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形成源頭預防、及時發現、高效應急、依法懲處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相關做法對於本澳來說或許有借鑒意義。

總之,性侵事件一宗都嫌多,為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學校與家長除向未成年人灌輸正確的性教育知識外,更要教導子女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明白性侵事件不分男女,對一切受侵害或觸碰行為要勇敢說不。當局須適當加強巡邏,發揮社區警務及持續進行警校合作,讓社會監督結合警方執法,提升阻嚇力。長遠而言,可研究聯合司法機關、社會工作局、衛生局及教青局等單位元,從司法程式、執法過程、受害者支援、加害者輔導、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全面檢討本澳在打擊和預防性犯罪案件的不足,更需要特別針對近期的性侵案件進行探討和研判,分析近期性侵案件頻生的特點,再作針對性部署。多方合作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鄒玖勝

長久以來,「性」在人類社會中是屬於秘而不宣的話題,性侵議題隨社會發展和重視兩性平等越來越受關注,近年來,補習社、小學教職人員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有發生,引起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問題的普遍擔憂,同時,也暴露出了本澳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問題的預防和保護上存在著觀念滯後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

例如,2018年11月,一名在筷子基任職補習導師的香港男子,被揭發過去兩年性侵五名男學生,被司警拘捕,落案起訴強姦、性脅迫及對兒童之性侵等移送法辦;2019年6月連續發生兩宗女童被性侵案件,一宗為六歲女童自行放學回家時,到大廈管理處借用洗手間期間,懷疑被一名清潔男外僱強姦,另一宗父親因酒醉而強姦六歲女兒;2019年9月,一名在路環某教會任職司機的本地男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至少三度對一名11歲女童上下其手等等,皆顯示本澳預防性犯罪工作不足。

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今年上半年罪案統計,警方共開立刑事專案調查案件4,691宗,按年減少32.2%,期內移交檢察院的人數有1,678人,減少48%。各主要大類的罪案數字均有下降,當中妨害本地區罪的案件減幅最大,減少44.5%,為222宗。其中,涉及性犯罪案件66宗,同比減少28宗,但有10宗是對兒童性侵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倍。本來因應疫情,市面人流減少,本澳整體犯罪數字下降也是意料中事,但兒童性侵案件不減反增,相關情況更必須要引起社會重視。

其實,中國孩子被性侵的狀況不容樂觀。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發佈的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到2018年,媒體公開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過3924人,平均每天就有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曝光。隨著一次次曝光,社會和媒體對這一現象的關注度也逐漸提升。但由於性侵案例本身的特殊性,社會認知等因素,這類案件往往難以全部被公開報導和統計。因此相較於真實發生的案件數量總數,被曝光的仍是少數。

而且被性侵的兒童年齡呈低齡化,平均年齡在12歲左右。這一因素也直接導致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不容易被發現。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往往不願公開尋求法律保護或是沒有意識到「自己被性侵了」,而受害人成年後再尋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濟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

此外,根據統計,未成年男孩遭遇性侵佔比為4.26%,已是不可忽視的數目。但由於幾乎所有人都理所當然得認為男孩天然比女孩強勢,從而導致社會對男童性侵事件關注度較弱,較于未成年女孩性侵案件更具有隱蔽性。

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中最令人擔憂的事實,那就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性侵案均是熟人作案。世界各地兒童保護組織統計出來的熟人作案比大致在70~95%之間。在中國,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一份2014年報告,熟人作案比例約有88%。在公開曝光的熟人性侵案例中,師生關係占比最高。因此學校成了性侵未成年人的主要場所。像教師、父母、養父母這類對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等特殊職責和權利的人群因為長期有輕易接觸到未成年人的機會,一旦濫用職責,那就非常容易實施侵害。他們甚至不一定使用暴力,而是用一些誘騙、關愛、討好的手段,或者是綜合用以上手段就能對孩子進行心理操控。

日前本澳司警就公佈一宗案件指,一名十七歲男中學生疑有戀童癖好,於北區某補習中心兼職不到一個月便露出狼相,多次借機對其負責教導的女學生上下其手,至少四名小學女生報稱遭人隔衣撫摸全身及私隱部位。司警接手調查後傳召嫌犯到局中調查,有人承認犯案,案件有待警方跟進。

相關案件令社會嘩然。有社服團體認為,是次案件得以及時揭發和處理,首先是女童勇於向補習社求助,反映求助意識的提高。是次案件發生的地點在補習社,這本應是家長和兒童均認為安全的地方,但由於現時本澳對補習社教學人員的資格未有嚴格的資格審查工作,加上現時法律亦欠缺阻嚇性,以今次案件為例,涉事補習社沒有按規定向教青局申報男導師資格,按規定只能中止運作至多三個月,以及罰款澳門幣二千到一萬元,令有關場所亦潛藏危機。

近來,本澳不時發生性侵、性騷擾等風化案,是次案件更為未成年人,認為過去當局和學校建立的,「學校安全聯絡網計劃」在打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未來可加以善用在預防及打擊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工作上;同時政府與學校應加強合作針對性加強未成年人、家長的性教育工作,特別是因應今次案件不排除可能出現以為自己未成年,不用負上刑事責任的錯誤觀念,亟需糾正。

有議員就指出,是次性侵案件再次發生在未成年人經常接觸到的教育及社服機構等場所和人員,故引起了社會及家長們對這些地方安全的關注。認為當局應儘早完成有關《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及《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的修法工作,加強對入職託管中心、托兒所、補習或持續教育等人員的品德要求,提高違反上述法律場所的處罰金額;並將託管中心亦納入相關法律的監管範圍中。

由於學校、補習社、持教機構及托兒所等在內的場所,都是未成年人經常接觸且停留時間較長的地方,理應對於場所安全與人員各項道德規範有更高的要求。綜觀現時涉及未成年人場所人員監管的相關法例及措施,部份對於人員要求的限制並不嚴格,例如學校、補習社等教師雖然要提交刑事紀錄(俗稱行為紙),但並未明確要求每年更新相關紀錄,托兒所員工的錄用甚至未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能靠機構自行向求職者設定條件及人員的自律。另外,由於本澳部份刑事紀錄在滿足一定條件後亦可申請「司法恢復」(俗稱洗底),對於犯罪者即使已「洗底」,但是否仍適合擔任上述場所的人員,社會亦有不同意見。為更好地保護兒童免受性侵,不同國家及地區已推出各種相應的措施,就以鄰近香港為例早在二0一一年已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措施,讓僱主可要求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求職者,提供查核結果;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及六十三條亦有規定類似做法,要求有關單位元需要向公安機構及檢察院等查詢應聘者是否有相關犯罪紀錄,並需要每年定期更新資訊,這些做法都值得本澳參考。因此,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研究推出類似性犯罪定罪紀錄查詢的機制,又或建立性犯罪者資料庫,要求會接觸與未成年人有關工作的求職者或僱主,能在雙方同意下申請或查詢相關紀錄;引入統一增加入職托兒、教育或社服機構每年都要定期提交刑事紀錄的制度。

有教育界人士表示,近來不論校園周邊安全隱患,乃至非禮個案持續發生,業界應反思在注重學業成績外,加強向學生灌輸品德教育。尤其現今網絡發達的資訊科技年代,更要針對性開展正確使用網絡的教育,避免青少年於網絡接觸到不良資訊,影響成長。加上疫情後,學生長期留在家中及使用網絡,體育活動相對缺乏,若沒得到適當教育和引導,很易吸收不良資訊,在不理智下做出偏差行為。為此,師長宜以事件為反面教材,開放討論及宣講不道德行為的問題及後果,引起學生重視。

此外,近年涉及補習社導師性侵的案件趨增,部分家長把孩子下課後的照顧責任全權交給補習社,以為很安全。補習社導師資格審查問題值得相關持份者關注,教育部門、補習社負責人應對導師嚴格把關、審核,保障學童安全。師長也應教育學生遇事時要及時求助。在家庭教育方面,在解讀性方面相關資訊時,有必要師長從旁指導。同時,家長更應教育子女,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保護好自己身體及私密部位,不能因好奇心而故意觸碰別人身體及隱私處,有需要時可向長輩或師長尋求協助。

有心理專家則建議,隨著近年政府在校園推廣性教育,相信學生有基本意識辨識何為性侵,惟往往萬一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都未必會懂得如何處理,或誤以為逃避或遠離侵犯者即可解決問題,但其實當中隱藏著惶恐的情緒,或會隨著年月慢慢影響自己,甚至一定程度傷害了自身的情緒健康,受害者不應啞忍須勇敢站出來,向犯罪者說不。同時,最好解決方法必然是報警處理,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若不幸遇到情緒困擾不妨向社工、學生輔導員說,要知道社會上仍有許多人是會陪伴自己的,毋須獨自承受當中的壓力。

事實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會的重要責任,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澳門特區政府於2017年修訂後的《刑法典》規定,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作出性騷擾或性方面的暴露行為可構成「對兒童的性侵犯罪」,可處較普通「性騷擾罪」及「暴露行為罪」較重的刑罰,並可因法定情節加重處罰,可處最高三年徒刑,對比《刑法典》的整體刑幅,其實並不算低。只是本澳沒有系統地分列曾涉性犯罪行為的資料,如性騷擾等多不屬重罪,這類案件最終的判刑天數少,部分只罰款了事,阻嚇力不足,入刑後很快「洗底」。足見本澳修法已經滯後於社會發展。

今年,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9部門共同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淩、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此舉對於持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構建社會綜合預防保護體系,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這項措施,有助於避免因為發現不及時而導致的嚴重影響,有利於防止因為證據滅失而讓犯罪分子逃避懲罰。同時,強制報告制度的推行,也有助於提高家長以及老師、醫護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形成源頭預防、及時發現、高效應急、依法懲處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相關做法對於本澳來說或許有借鑒意義。

總之,性侵事件一宗都嫌多,為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學校與家長除向未成年人灌輸正確的性教育知識外,更要教導子女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明白性侵事件不分男女,對一切受侵害或觸碰行為要勇敢說不。當局須適當加強巡邏,發揮社區警務及持續進行警校合作,讓社會監督結合警方執法,提升阻嚇力。長遠而言,可研究聯合司法機關、社會工作局、衛生局及教青局等單位元,從司法程式、執法過程、受害者支援、加害者輔導、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全面檢討本澳在打擊和預防性犯罪案件的不足,更需要特別針對近期的性侵案件進行探討和研判,分析近期性侵案件頻生的特點,再作針對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