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債市發展首要提供穩定的法律預期 陳觀生

就本澳債券市場發展,特首賀一誠日前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稱,澳門有債券發行,但無二級市場,需要發展二級市場交易,已加緊有關法制建設,希望明年可逐步落實。政府亦將深入研究稅務問題,以吸引投資者在澳設總部。傳媒報導,議員葉兆佳指出,澳門債券市場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目前債券發行仍需監管部門逐筆審批、發行後續的託管環節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債券發行靈活度受限,錯失發行的時間視窗,成為阻礙此類發行人選擇澳門的重要原因。賀一誠稱,澳門未來不只綠色債券,希望亦能發行國債、地方債、企業債等不同債券。債券發行在澳門已經存在,金融業是澳門第三大產業,一九年總資產已超過兩萬億,是一九九九年的十二倍。金融業在新一年的發展方向,發債是其中一個希望可以做到比較好的發展。他稱,澳門有債券發行,但無二級市場,因此要進行有關軟硬體建設。發債交易中心或已成立的公司,政府都有投資股份,但經營上有困難,因為無二級市場交易,政府已加緊建設,需要建設如託管及登記等系統建設。

澳門證券市場或聚焦債市

2018年12月,澳門成立了自己的債券發行平臺,提供債券發行、上市、掛牌、轉讓以及託管等一系列服務,填補了澳門直接融資管道的空白。2019年7月,國家財政部在澳門發行了澳門第一筆20億人民幣國債,非常成功。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今年1月13日表示,澳門的債券市場是經歷“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發展過程。特區政府會在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等方面積極配合,促使澳門的債券市場不斷成熟及完善。李偉農表示,希望澳門的債券市到能夠吸引更多的發債主體在澳門落戶,以及進行一級和二級的交易。特區政府會與金融業並肩,共同發展本澳的債券市場,相信這對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研究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澳門金管局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正在抓緊《綱要》給予的產業分工和發展定位,結合澳門“中葡金融服務平臺”的角色,全力推動包括融資租賃、中葡人民幣清算和財富管理在內的“特色金融”產業發展,並逐步豐富“特色金融”的內涵,包括去年批准了澳門首家提供債券登記、託管、交易及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MOX”)在澳門成立,為債券的流通提供開放的交易平臺。

金管局表示,將根據《綱要》給予獨特的定位,在中央政府的協調下加強區域合作,以“定位合作、錯位發展”的策略,與大灣區城市一道服務國家整體發展大局,包括有序推進灣區各城市金融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金融產品的跨境銷售和民生金融的發展,從而讓澳門更好地融入大灣區,在金融基建互聯互通工作上,澳門金融管理局已與內地有關部委開展籌建“粵澳跨境電子直接繳費系統”的工作,期望通過粵澳兩地直連的金融網路,建立一個資訊處理平臺,並通過澳門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MB RTGS)處理繳費款項,為澳門居民繳付廣東收費商戶帳單提供便利。系統爭取2020年投入運作,在拓展普惠金融的同時, 希望為粵港澳大灣區內進一步的金融基建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金管局表示,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其中一個中心城市,金融業發展具備資金流動自由、金融體系穩定、稅較低且簡單、與國際聯繫比較緊密等優勢,通過推動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將有利於澳門經濟多元、推動澳門金融業上一個臺階,同時大灣區發展中需要境外發債也可以選擇澳門。,未來,澳門將進一步優化建設更加符合國際標準的中央證券託管系統,進一步研究擴大稅務優惠的範圍。同時,優化監管體系和相關的法規,在風險可控情況之下,給予方便。此外,配合整個市場的發展需要做好人才建設,把債券發行平臺做得更穩固。

由於大灣區政策是長線安排,隨著澳門經濟進一步增強,其融資及金融業務需求亦會增加。由於定位為人民幣的納斯達克市場,短期來看,主要以債券業務的推進占主導地位,但長線股票或是發展重點,否則難以成為較全面的金融交易平臺。

澳門債市發展空間巨大

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金融壓抑”逐步紓解,在人口與政策紅利加持下,國內金融業發展突飛猛進,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金融對外開放步伐仍顯緩慢,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佈的金融業開放指數,我國僅為0.49,全球排位67名,金融開放空間尚待提高。擴大金融開放已成為國家發展的緊要重心,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積極穩妥地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以更大的開放促進金融深化改革”。債券作為金融市場重要支柱,具有風險相對可控、資金流具規模、定價市場化和監管易觸性等優點,其國際化推進是金融開放的關鍵抓手。歷經30餘年發展,我國債市體量已居世界第三,但債市國際化程度畸低,境外投資者占比不足2%,國際債券規模也僅在1.5%左右徘徊,國際化結構殘缺。這種現實困局背後暗含著深層的歷史原因:囿於“重股輕債”的觀念根深蒂固,債市被視為股市的附庸,債市重要性被低估,其國際化問題鮮被關注,國際化缺乏充足的理論闡釋和制度構建。既有制度粗糙僵化,關鍵交易結算設施又分割離散,這難以有效因應債市新情勢。這種情況之下,澳門發展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先形成國家債市國際化的途徑,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

從數據分析出發,我國債市國際化在規模程度和結構分佈上尚有較大提升空間。關於規模程度,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債市規模已穩居世界第三,我國國際債券餘額僅為2030億美元,占本國全部未償債券餘額的1.65%,遠低於同期英(51.77%)、加(39.56%)、德(34.96%)、法(32.26%)、意(25.89%)、美(6.03%)、日(2.99%), 債券國際化發行的體量水準處於“尷尬”的低位。不僅發債端如此,投資端的國際化評價指標表現亦堪憂。境外主體在我國債市投資比例一直在2%左右徘徊(2018年為2.24%,2017年為1.51%,2016年為2.52%),不僅難與發達國家相比(如美國>25%),也遜色於諸多的新興經濟體(如韓國、泰國均>10%)。

結構分佈方面,根據中債登和上清所統計數據, 2018年境外機構持有我國境內債券的規模達1.73萬億元,但所持債券品種仍較單一:主要集中於高信用、高流動性的中長期利率債,特別是國債(63%)和政策性金融債(21%)占比之和即超過八成;信用類債券占比則不足二成,其中又以信用相對穩定的金融機構同業存單(11%)為主,高風險、高收益的公司企業類債券被持有的比重輕微。從參與主體看,發行主體的來源十分集中,僅來自9個國家地區,其中以香港地區最為突出,而且,70%以上的發債主體是國內企業的海外子公司(如中銀香港、華融國際)或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如中國燃氣、遠洋控股)。可見,與國外債市的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產品分散化相比,我國債市國際化的結構尚欠合理。

澳門債市法律制度優化

推進發展現代金融及債券市場,特首賀一誠坦言澳門金融最缺法律基礎,將建立完整的金融法律體系。至於人才的培養或引進,他指最終一定靠澳門人,不可長期靠內地人。議員麥瑞權指出,本澳金融相關類別的法律法規建設,未能配合社會發展,亦缺乏國際金融專才及輔助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機制,如會計師、核數師、特許金融分析師等。賀一誠回應稱,澳門金融最缺法律基礎,建立金融體系工作包括“信託法”會進入行政會研究階段,經濟財政司司長已到北京探討金融系列立法,委託有經驗機構制訂金融框架,加上澳門法律界人士共同進行金融法律體系研究工作,以奠定發展現代金融的基石。此外,希望盡快將《稅務法典》的修訂案送交立法會討論。他稱,建立好的金融法律基礎,投資者才會來澳投資。

現實中,雖然我國債市的總體規模已位居世界第三,但債市國際化程度仍然偏低、結構亦欠合理,這很大程度上與僵化的制度規範和離散的後臺設施存有關聯。放眼國外,貨幣國際化、監管機構集中、基礎制度明定、設施相對統合是成熟債市國際化的共通規律。

因此,澳門發展債券市場,需要完善幾個方面的制度和法律規範。

其一,統一明確的法律有助於債市國際化的推進。從制度完善的根源來說,統合的監管有利於祛除各部門利益糾葛之弊,促進立法內容的統一。應將銀行間債市的非金融企業融資工具等債券納入統一的法律調整,以此既為債市實質統一提供“母法”依據,又為債市國際化提供穩定的法律預期。

其二,評級制度關乎債市(國際化)的風險能否被有效、簡明地揭示,評級機構的存在不僅能降低發行人與投資者間間的資訊不對稱、減少“檸檬市場”效應,還充當著市場“看門人”,能減少監管成本。境外投資者發債和投資的關鍵資訊主要來源於評級報告。在此方面,本澳極為缺乏。因此可推行“雙評級”機制,既有境內本土機構評級,亦引進境外機構參與評級,以增強評級準確性,減少境外主體的投資疑慮。

其三,稅收制度是債市開放重要的激勵工具。債市多大宗交易,利息的輕微變動均對投資者產生巨大影響。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的利息收入能否穩定免稅,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收益所得及長期投資配置。因此,應進一步確立投資者投資債券利息收入的免稅安排。

其四,會計審計制度是否與國際銜接直接關係到境外主體發債的成本耗費,影響發債方融資意願。囿於內地長期堅守“準則等效”的“雙邊認可”制度,本澳可借鑒美國“單邊決定”的模式,放寬會計審計要求,通過提供“差異說明”的方式獲准進入境內銀行間債市發債。長遠則要通過本澳制定《證券法》明確國際債券會計審計的特殊適用規範。

其五,設施是債市國際化的硬體支撐,登記託管結算系統更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核心組成, 其不僅有效率促進之用,更是金融風險防範的平臺。早在2001年國際清算銀行(BI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即在《證券結算系統建議》(RSSS)中提出,“在最大範圍內實現集中託管,將託管結算集中於一體,可實現規模經濟並有效降低交易成本。”2012年,設施類的第一部系統性國際規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發佈,尤為強調後臺設施集中運行的重要性。本澳需設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實現各參與者一個帳戶即可接入全部債市的目標。對接引入淨額結算方式,減少不必要的在途資金佔用,降低結算成本,提高結算效率,使登記託管結算系統實現最佳化的實質性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