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撑起全球1/3的貿易空間

11月15日,在由東盟十國、中日韓與澳大利亞、新西蘭等15個參與方通過視頻舉行的第四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上,期待已久的《區域全面夥伴關係協定(RCEP)》從似有似無的談判文本變爲實實在在的協定。儘管協定文本需經過六成以上參與方(6個東盟成員加上3個非東盟成員)確認方可生效,但這個巨無霸式的經貿協定已經落地,幷正在逐漸揭開她神秘的面紗。根據新西蘭外交貿易部公布的內容,RCEP共包括20章和4個附錄,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産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政府購買通用條款和例外、機構條款,以及爭端解決等內容。

協定的主要內容

貨物貿易是RCEP成員達成共識的重要內容。協議簽署前,RCEP成員方以各自的資源要素禀賦爲基礎,已經建立了較强的供應鏈關係。RCEP協定達成後,協定則從降低貿易成本、增强貿易環境的穩定和可預測性等角度,爲成員方貨物貿易關係的持續加强創造條件。協定增强了進口許可程序的透明度,承諾未來進一步降稅,建立貨物監管合作論壇。RCEP爲各方提供了非關稅壁壘的咨詢機制。各方同意減少農業出口補貼,同意爲未來的特定産業提供進一步協商的機會。在原産地規則和操作流程方面,協定約定貿易商可選擇多種證書(第三方發布或經批准出口商的自我聲明),從而減少了合規成本。RCEP通過特定産品規則爲貿易商提供增加值或關稅分類變化的等價計算方法。RCEP從世貿組織(WTO)的貿易便利化協定借鑒了重要的便利化規則,簡化幷優化海關和邊境流程。協定通過增强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制訂過程的透明度,以求建立統一的RCEP市場監管規則。而衛生和動植物衛生章節則按照對等性、緊急措施和透明度等規則增强貿易便利性。貿易救濟部分除重申WTO保障措施的適用性外,還確定了最佳實踐的非約束規則。

服務貿易既是發達經濟體發揮自身優勢、擴大出口的重要方式,又是發展中經濟體充分利用全球服務、改善自身經濟産業結構的重要載體。新冠疫情下,RCEP的落實能够推動區域內服務貿易,爲降低疫情對經濟活動和國家間聯繫的影響發揮重要作用。RCEP採取了與WTO相似的部門承諾模式,但各方做出的承諾廣度和深度均遠超WTO。而基於同一協定的服務業開放框架也將15個成員方之間原有的開放規則進行了簡化和優化。RCEP對服務貿易的約定包括服務貿易章節、自然人移動章節,以及電信服務、金融服務、專業服務等三個附件。自然人移動章節主要旨在爲RCEP成員國際貿易從業者臨時進入其他成員方從事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開展投資提供空間。電信服務附件將WTO的電信服務附件的監管規則進行了拓展和更新,以反映時代變化的新要求。金融服務附件增加了信息的可獲得性,對金融服務提供商的信息傳送和處理不設限制。專業服務附件鼓勵RCEP成員建立專業服務領域的資質、許可和注册流程的互認,以提升專業服務提供者在RCEP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

與貿易相比,投資活動是經貿協定中的「新寵」,也是WTO協定體系中相對較弱的部分。RCEP各方就投資管理模式達成一致,明確了對待內外資的非歧視性原則、對外資的公平有效待遇和保護、保障本國企業對在RCEP其他成員投資的控制,在章節附件中對RCEP成員特定的國際法和徵收問題予以專門約定。RCEP協定不包含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在徵收有關的稅收問題上也尚未達成一致,但各方約定在協定生效後兩年內啓動對是否補充相關機制的談判工作,幷在啓動後三年內完成。各成員方將其在服務貿易和投資領域中有關不符措施的例外列在附錄III。

近年來,知識産權在國際經貿活動中受到更多關注。受各國發展模式和歷程差异因素影響,各國在知識産權的合理、有效保護方面面臨較大的挑戰,這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國際經貿摩擦和糾紛。RCEP明確了成員間在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權流程與標準的協同,減少了監管和企業合規成本,增强了透明度,通過信息共享、合作與能力建設以保障高質量的知識産權。RCEP還設定了知識産權的成員間咨詢機制,以更有效地幫助成員方實施協定中的承諾義務。協定加强了對遺傳資源和民俗文化的知識産權保護,爲減少經濟全球化進程對文化多元性的衝擊提供了可行的路徑。

除傳統的貿易與投資的成員間協同以外,RCEP還在與跨國經貿活動相關的一些新領域進行了積極探索。在電子商務章節,協定承諾爲綫上交易提供保障,保護消費者隱私,建立探討快速變化和新問題的協商機制。競爭章節著重於促進開放和競爭性市場,以保障經濟效益和消費者福利。各成員需要在競爭法的規範下,通過獨立機構執行幷打擊壟斷。政府採購章節確定了各方的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與監管協同的承諾,注重促進採購進程更爲透明,爲各方提供更多把握政府採購需求的機會,建立了增進成員方相互瞭解的平臺。中小企業章節要求RCEP成員在綫分享完整的信息,爲中小企業決策提供充分基礎。經濟技術合作章節確定了通過協同以增强經濟增長和發展,爲各方帶來實際利益。

作爲覆蓋範圍巨大的經貿協定,RCEP的簽署將對區域內經貿活動的促進、市場的整合,以及更廣範圍內的要素資源配置産生更强的優化作用。RCEP規模大,目前已經撑起了全球近1/3的貿易空間。15個RCEP國家覆蓋了23億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經濟總量達38萬億美元(占全球GDP的30%)。更爲重要的是,如果協定能够儘早生效,將爲新冠疫情下的國際經貿復蘇提供更爲有利的環境。無論是發達經濟體,還是發展中經濟體,都可以從中獲益。

創造巨大的合作空間

發達經濟體的市場開放水平相對較高,往往在價值鏈上具有增加值更高的環節。RCEP創造的巨大合作空間和一致監管模式,爲發達成員的企業開展長期投資和貿易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新西蘭一向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對外商簽經貿協定十分積極,在簽署RCEP之前已經與RCEP所有其他成員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FTA)。RCEP的簽署儘管在降低新西蘭出口商品關稅方面作用相對不大,但在提高貿易便利、降低非關稅壁壘、增强商業活動環境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對於新西蘭而言,RCEP有關服務貿易和投資部分的協定將使其服務提供者和企業得以獲得更多的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幷建立起覆蓋廣泛和統一的政府監管框架,爲其開展跨境經貿合作提供了穩定的外部環境。

對於發展中經濟體而言,RCEP也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第一,多數發展中經濟體對出口的依賴性較强,甚至以出口導向作爲國內經濟産業發展的指導原則,協定簽署後,發展中經濟體産品可以以更低的關稅進入RCEP其他成員市場,使得本國企業通過參與區域內價值鏈獲得更大優勢。第二,降低了外資進入門檻,改善了營商環境,爲發展中經濟體增加外部優勢資源的輸入創造更佳的條件,有助於發展中經濟體國內市場通過競爭實現資源配置優化。第三,協定對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新領域規則的探索,能够有效彌補現有區域協議中該領域國際經貿規則的空白,協同各方在便利化和監管方式等方面的基本行動,減少衝突和矛盾,從而爲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伴隨RCEP協同效應的發揮,除了其內部各成員間得益於協定帶來的經貿發展大市場、大空間,以及內部産業鏈和供應鏈的優化以外,尚未參與協定的經濟體與RCEP成員間的經貿聯繫也將進一步增强,可能吸引包括南亞國家在內的更多經濟體通過談判加入協定。

(周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