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職程增三職級 傑出行為晉級機制

【本報訊】《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生效至今已逾十四年,為配合監務工作及獄政管理的發展需要,同時考慮到新監獄落成後的人力資源問題,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律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懲教局長程况明表示,法案建議增加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及高級警長三個職級,使職程由原來的七個職級調整為十個職級,職級、薪俸點及晉升的學歷要求與保安部隊人員職程看齊;修訂獄警隊伍人員入職和晉級的要件,增加因傑出行為而晉級的特別機制,在晉級上著重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表現,讓表現優秀及有才幹的人員能得以晉級。

另外,增設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獄警警官培訓課程,提升獄警隊伍人員的專業質素,藉此吸引更多具才幹的有志青年人加入獄警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