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會參與度不高 業界期望加強宣傳

【本報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生效3年內,即今年8月21日前物管公司須協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否則或會被罰款。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坦言,現時業主對參與管理大廈業務的意識不高,即使物管公司協商開會日期,出席的人數也不多,期望政府能加強宣傳推廣,並適時考慮推出強制檢測大廈外牆、強制驗窗等,推動業主共同參與大廈業務。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自2018年8月生效,當中物管公司自法律生效3年內須協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期內若未能成功仍需繼續,否則最高處罰15萬元。

崔銘文受訪時坦言,各物管公司已積極協助業主組織管理機關,包括發通告通知業主參加等,惟往往業主對此都不太感興趣,又或因應100個單位以下的大廈只需要一名業主代表願意參與即可,即使有業主願意卻只有一個人承擔整個大廈責任,都會感到辛苦和吃力而卻步。

同時,物管公司協商開會日期後,業主出席大會的份額不多,投票的比例也不足以通過票數等,認為各物管公司都會在法律的指定日期內,協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但受眾多外來因素影響無法成功召集都沒辦法。期望政府未來能加強宣傳,提高業主管理自身大廈的意識,並考慮適時推出強制檢測大廈外牆、強制驗窗等,讓業主加強大廈維修保養的安全性,共同參與大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