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人制度揭秘

在二百年前美國剛建國時,美國的先賢就設計了「選舉人」制度,當時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政客向選民虛假承諾騙取選票,由「選舉人」間接選總統,以避免弊端。但今天這層意義已消失,它和間接選舉無關,也沒有實際的選舉人,只有「選舉人票」。這種制度主要是爲了尊重各州的權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權、尊重地方州權的體現。

美國全部「選舉人票」共538張,是參議員(100名)、衆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總數。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衆議員按人口産生,約50多萬人選出一名。例如紐約州約有1,600多萬人口,就有31名衆議員,再加上2名參議員,總共有33張選舉人票。

按照選舉人票制度,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如果贏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投票,就算贏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被稱爲”贏者通吃”。候選人在各州贏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一半(270張),就當選總統。

由於是采用贏者通吃的計算方式,那麽就可能出現候選人贏了全國按人頭計算的普選票,却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了大選的現象。例如,2000年大選時,在全國人頭票中,民主黨候選人戈爾比共和黨候選人布什多出50萬張,但由於最後在佛羅裏達州布什贏了戈爾幾百張人頭票,按贏者通吃原則,布什就贏得了該州的全部25張選舉人票,因而使他的選舉人票在全國超過半數,而當選了總統。

美國一直有人認爲「選舉人」制度不合理,呼籲廢除,改采全國按人頭計票制度,誰獲多數票誰當選。據稱,美國國會曾有700多項法案要取消「選舉人」制度,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以200年計算,等於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爲什麽都沒有通過?

原因在於這種選舉制度不僅適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並且更體現民主的真諦﹕在服從多數的同時,能够尊重少數。具體來說,它有四大好處:

第一,保護小州的利益。美國是聯邦制,50州其實相當於50個「州國」,「州國」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權,「州國」是聯邦。美國各州都有獨立司法和立法權,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對方,不可跨越州界,進入他州。

美國的制度設計,重點是强調地方分權,而不是中央集權,其憲政理念是把權力下放到各州,並保證大州小州在聯邦層次上權利平等。例如,美國參議院權力比衆議院更大,但參議員的産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無關係,而是硬性分配,每州兩名。加州人口是羅得島州的60倍以上,但這最大和最小兩個州的聯邦參議員人數完全一樣。美國建國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聯邦,條件之一就是保證它們和大州有平等權利,並實行「選舉人」制度。

「選舉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數當選的民主原則,只不過不是以全國人數爲「單位」,而是以「州」爲選舉單位。這個多數,不是全國範圍的「多數」,而是每一個州的選民多數,這樣更能保護小州的權益。這種制度迫使總統候選人不能只看重幾個大州,而是看重每一個州,在每一個州獲得多數選票。

而如果實行全國按人頭計票方法,那麽幾個人口衆多的大州聯合起來,就有可能操縱選情。例如,美國最大的7個州棗加州、紐約州、德州、賓州、佛州、伊利諾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來,相當美國總人口的一半。如果實行全國普選票制度,那麽總統候選人只需在這幾個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顧像羅得島、阿拉斯加那樣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張選舉人票的小州有7個,四張的有6個;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參議員以及實行「選舉人」制度,這些小的權益一定被大州吞沒。羅得島州人口雖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選舉人票却是加州的18分之一,這樣就在某種意義上保護了羅得島州的權益。因此「選舉人」制度不僅符合美國的聯邦制國情,更體現民主的原則棗服從多數,尊重少數。

第二,可以一次到位産生總統,而不會像其它國家那樣,第一輪總統選票沒過半,再第二輪選舉。因爲只要有第二輪選舉,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結果會扭曲選民意向,被迫把選票投給其它候選人。

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兩百多年來,一次由於兩位候選人的全國選舉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選人平分票源,沒人過半,而由衆議院投票在候選人中選出總統。按照美國憲法,衆議院投票做這種仲裁時,並不是435名衆議員全部投票,而是以州爲單位,每州一票,過半獲得26州的票才能當選總統。這種規定再次顯示對州的權益的保護和重視。美國兩百年來只有兩次由衆議院票决,意外率才是1%,證明「選舉人」制度相當有效。

第三,「選舉人」制度可以立即産生總統,而避免全國人頭計算選票,清點到每一個村鎮的每一張選票,使總統長時間無法産生。實行「選舉人」制度,贏者通吃,會在選舉當天立即産生總統,敗者承認落選,贏者發表當選感言,選舉就算結束。這種投票就馬上計票,連夜用機器計算出選舉結果的方式,可以免由於時間拖長而帶來的可能政治糾紛。

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這二百年來,「幾乎每次都是立即産生總統,上次選舉糾紛是歷史上少有的例外。」而且在實行這個制度的兩百多年中,只有4次(包括戈爾那次)出現候選人在全國普選票中領先,但由於輸了選舉人票而落選的情况;等於兩個世紀才出現4次,頻率極小。

第四是不産生衆多小党,使憲政制度比較穩定。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一直是兩大政黨輪流執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國家那樣有很多小黨,這和美國一直實行「選舉人」制度有直接關係。由於選舉人制度是以「州」爲「計票單位」,而且又是實行「贏者通吃」的遊戲規則,贏者囊括所有選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選人毫無所獲。每個州的選舉結果只有一個贏家,沒有第二、第三,這樣就不會産生小黨,更無法産生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

任何一種選舉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處,但從「選舉人」制度實行兩百多年的歷史,以及它的特點來看,它雖有缺點,但更符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