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被拒絕 上訴被立會否決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21日表決議員蘇嘉豪對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第352020號議決的決定,提出上訴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關於《保障僱員參與勞工社團》法案的議員直接提案權,有關議決案在27名議員反對、4名議員贊成下遭否決。

蘇嘉豪去年提出的《保障僱員參與勞工社團》法案被立法會主席初端拒絕,及後向執委會提出上訴被駁回。蘇嘉豪不認同有關議決,隨後提起上訴。

執委會第一秘書陳虹表示,執委會經對蘇嘉豪的上訴進行分析,法案涉及《勞動關係法》中體現的政府政策,雖然蘇嘉豪在上訴稱,法案第四條只是細則化已有的勞工保障政策和原則,不構成涉及政府政策的情況。但既然承認對已有勞工政策的細則化,就必須承認涉及政府政策,且法案一旦通過亦會對已有法律有政策產生實質影響。

對於蘇嘉豪聲稱現時行政長官並無就勞工社團據位人的解僱賠償制度制訂特定政策,但實際上現行勞工立法和政策對所有僱員行使本身權利予以保護,並且適用統一的解僱賠償制度。蘇嘉豪所提法案希望勞工據位人的解僱賠償制度單獨作出規定,顯然改變既有對所有僱員適用統一解僱賠償制度的政策,無疑屬於涉及政府政策的情況。

基於此,執委會認為蘇嘉豪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立法主席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的相應規定作出初端拒絕接納法案的決定,具充分依據和理由,不存在對上訴人指對法律和規則的錯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