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品監管法業界諮詢 燃料超儲加安全條件

【本報訊】政區政府正就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23日下午3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首場的業界諮詢會。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出席,現場有數十名公共機構、部門及實體代表出席。

與會的氣象局代表指,該局儀器涉及到放射性物質,會否在是次制度內受到監管?日後入口相關儀器時需否登記,現時使用的設備需否向主管機構報備?海水局代表問及將來是否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確定具職權的公共當局。

梁毓森表示,按現行法律,放射性物質監管的權限屬於衛生局,是次制度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使用將有更完善的制度監管,以他理解,入口需經衛生局。相關危險品用戶,需遵從相關具職權的公共當局的具體指引及建議。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會以補充性行政法規寫清楚。補充性行政法規將與該法律制度一同生效。

勞工局代表關注地盤所存放的風媒樽,日後會否定訂儲存量的規定?梁毓森表示,參考鄰近地區,均因應每種危險品的風險高低設有豁免量,將來會按新法作規管。地盤有很多風媒樽,現時也有相關要求如何放置,未來若超出豁免數量,將來要在地盤內找適當的地方存放,若量多需要拆細儲存,強調超過豁免量就要監管。

經濟局代表亦表示,工業場所現有鍋爐有一定的燃料儲蓄,或會超出豁免量,未來能否作豁免?梁毓森認為,經濟局工業場所的液體燃料儲蓄,現場已有法律規管工業場所如何儲存,新法不會對原有規定有影響。但只要超過豁免標準,需要加安全條件。他舉例食肆規定只能儲存4罐石油氣,若超過最多可儲存規定,需要做一個符合條件的儲存區。

該法律制度諮詢期由今年1月23日至3月8日,為期45天。諮詢期內將舉行3場業界諮詢會及3場公眾諮詢會。第2場業界諮詢將於周3舉行,對象為酒店業、飲食業、物管業、醫療界、教育界及相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