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管理法增監察錄影系統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續審《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

法案建議市政署可在公共街市的範圍內進行錄影,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有委員提出收到街市攤販意見,覺得監控數量及所涉範圍會引起市民及攤販意見。

如祐漢成衣小販區,每個攤位都安裝有監察錄影系統,擔心所覆蓋範圍或涉及私隱,並質疑浪費公帑。他引述政府回應監察錄影系統是輔助設備,以配合法案“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的條文,以作監察工作。至於委員提出安裝的適度性,政府會就安裝數量及位置作調整及核實,在保護個人私隱資料同時,也有利監察工作。

有祐漢成衣攤販檔主表示,政府在沒有諮詢過攤販意見下,上月派人員到每個攤檔口上方安裝監察錄影系統。他們認為監控安裝位置所覆蓋範圍太廣,感到個人及客人私隱受侵犯,又指對客人試身造成不便,曾致電市政署投訴,近日又有人員將已安裝的監控拆除,有感浪費公帑。

另外,該法案建議現有承租多於一個攤位的承租人,可於法律生效之日起計九十日內,選擇保留租賃一個攤位,以及移轉其餘攤位予父母、配偶、子女和協助人等;如攤位的承租人為兩人,可於九十日內選擇保留繼續共同租賃或由其中一人租賃攤位,又或共同移轉攤位。何潤生指,委員關注九十日的移轉期有否延長空間,若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簽署新租約,有否救助措施,政府回應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