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 何超瓊

澳門自明清以來深受中西文化交流的濡染,四百多年來,澳門在多元文化互相尊重、互相影響的社會背景下,形成了中西合璧、相映成趣的獨特的城市景觀和豐富的文化遺産。

事實上,自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澳門官方已意識到文化遺産的重要價值,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委員會展開文物普查。其後於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亦不間斷地透過成立小組文物保護委員會、成立澳門文化學會(1989年改組爲澳門文化司署,亦即現文化局前身)、頒布和更新文物保護法令(第34/76/M號法令、第56/84/M號法令、第83/92/M號法令)等方式,使澳門的文化遺産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幷爲澳門回歸後的世界遺産申報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澳門文化遺産保護的新高度和里程碑,則始於2005年。澳門保存了中國境內現存年代最久、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和最集中,幷以中西式建築互相輝映的歷史城區,是四百多年來中西文化交流互補的精髓、多元共存的結晶。爲使這些珍貴的人類文明遺産得到最優的保護,在國家的支持下,特區政府積極開展世界遺産申報工作。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成功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成爲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産,澳門四百多年來中西文化共融的價值得到了國際認可,澳門的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邁向了新的臺階,推動澳門社會建立厚實的文化自信,幷成功喚起大衆對本土文化的自豪感。此外,澳門申遺成功,不僅是澳門世遺保護工作的開端,更是澳門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躍升至國際水平的新起點。

爲使澳門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真正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履行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産時的莊嚴承諾,進一步加强對世界文化遺産「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和管理,澳門特區政府陸續制訂和出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保護管理專項法規,特別是2006年公布的爲保護世界文化遺産「澳門歷史城區」而擴大緩衝區範圍的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2008年公布的爲限制「澳門歷史城區」東望洋山周邊建築高度的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等。2014年《文化遺産保護法》正式生效,是澳門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文物保護工作多年來努力的成果。法案的保護對象涵蓋甚廣,包括不動産、動産、非物質文化遺産、考古遺産及古樹名木,此外,亦規定設立咨詢機構「文化遺産委員會」,促進文化遺産的保護。自《文化遺産保護法》生效後,文化局以該法律作爲强而有力的依據,履行法律賦予的職權,除了發出文化遺産範疇內具約束力的意見外,亦相繼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不動産類文化遺産普查、全澳第一批不動産評定、全澳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等相關工作。

爲全面掌握「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况,文化局建立多元化的巡查機制,包括定期派員對城區內文物建築進行每年至少兩次的恒常性巡查;針對消防安全等問題,文化局亦會聯同其他權限部門,如土地工務運輸局、消防局等進行跨部門聯合巡查;因應惡劣天氣發生前,文化局會及時通知文物建築業權人或管理者,提醒進行預防措施幷提供適當支持,事後亦會派員對文物建築的狀况進行檢視。爲更及時和全面地推行監管工作,文化局還於2017年設立「文化遺産全民通報站」,讓本澳市民可就文物建築狀况向文化局做出通報,達致全民共同守護文物的成效。

除了人工巡查和全民通報外,文化局亦透過聯同專業監測機構以及使用高科技儀器,如三維掃描和航空拍攝等,對多個世遺點進行監測工作,長期觀察及記錄文物建築的細微變化和結構安全狀况。而文化局爲使澳門的世界文化遺産能得到更有效和更爲完善的保護,現正參考其他世遺城市的經驗和做法,建立世遺監測中心,期望透過先進的設備、儀器及監測系統,對世界遺産進行實時監測和保護狀况預警。

通過定期對文物建築進行安全巡查及監測,幷因應實際情况,對有需要進行維護保養的文物建築開展修繕工作,修復工作皆遵守《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公約的操作指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實現對世遺建築的常規維護。

長期以來,文化局對「澳門歷史城區」及其緩衝區範圍內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建築與工程項目的計劃以及任何建設活動,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商業樓宇及私人住宅的建設、拆卸或涉及外立面的裝修等,其制定或實施前均須咨詢幷取得文化局的約束性意見,確保「澳門歷史城區」突出的普世價值能得到妥善保護。

對文化遺産的活化利用,是「澳門歷史城區」文化價值保護與傳承的重要工作。多年來,文化局透過對包括鄭家大屋、盧家大屋等文物建築的修復活化工作,保護本澳珍貴的文化遺産資源,同時爲市民及旅客提供更多優質的文化設施。

文化局每年均會於轄下多個世遺地點,舉辦不同類型的嘉年華、音樂會、講座、培訓、工作坊等活動。爲使活動能融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活動的安排和設計上,文化局因應社會大衆不同的需要,舉辦包括澳門國際幻彩大巡游、崗頂劇院古典音樂會、鄭家大屋和盧家大屋的中樂演奏、節慶假日的親子活動和工作坊、青少年培訓、專業人士講座以及適合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的活動。近年來,舉辦的活動包括:澳門國際幻彩大巡游、《文化遺産保護法》推廣嘉年華、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産推廣嘉年華、魯班木工藝入門工作坊、中西藥局舊址世遺樂高模型工作坊、造船工藝體驗班、文化遺産小小導賞員、「Fun享文遺」校園系列講座等。

透過對世遺地點的合理活化和利用,不僅有效增加歷史城區內城市開放公共空間,成爲各種面向社會大衆和旅客的文化活動場所。同時,亦賦予其當代生活意義,爲在「澳門歷史城區」內活化利用公共空間和傳統建築物,促進了小區文化設施的多樣化,優化小區環境增添城市特色。

爲履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有效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確保其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受到損害,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産保護法》規定,有序推進《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編制工作。《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主要是透過對景觀管理監督、建築限制條件、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建築修復準則四項內容,保護及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原真性及完整性,協調歷史城區空間形態和景觀的整體性。同時,在管理層面上,對歷史城區內的變化保持警覺,幷且及時做出反應,完善日常管理,以有效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特色、傳承文化,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澳門歷史城區」作爲中西生活小區有序的組合,從歷史到今天,都與居民的生活習俗、文化傳統密不可分。具有本地特色的傳統風俗、宗教信仰、手工技藝,甚至烹飪技術等,它們與燦爛的物質文化遺産的內在價值相關聯,正是體現「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所在。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傳承,在澳門文化遺産保護法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産相結合的保護政策,使澳門的文化遺産完整而全面地保存和延續。特區政府在成功保護世界文化遺産物質空間的同時,致力於整理、保護、弘揚和建立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幷以多方面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實現其文化內涵的傳播、展示和推廣。

2017年,文化局根據《文遺法》規定,將15個非遺項目列入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産清單」,幷於今年3月份,對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進行公開咨詢工作。未來,文化局將繼續積極研究爲非遺保護、推廣和文化傳承創設更多有利的條件,讓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能繼續生生不息,與「澳門歷史城區」共同展現文化的生命力。

世界文化遺産的保護必須以全社會文明水平的提升爲基礎和保障。因此,文化局亦一直積極開展各項宣傳教育工作,包括舉辦多項嘉年華活動,如《文化遺産保護法》推廣嘉年華、非物質文化遺産推廣嘉年華、大灣區世遺嘉年華;同時,亦錄製電視電臺廣告、印製及派發《文化遺産保護法》宣傳推廣小册子、「文化遺産小小導賞員培訓計劃」、「Fun享文遺」校園系列講座計劃、舉辦「內地與港澳中學生文化遺産暑期課堂」、「故宮博物院青年實習計劃」以及於鄭家大屋設立「世界遺産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透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持續提高社會各界對文化遺産的關注和保育的意識,激發社會共同珍視和共護文化遺産,使這一文化資源得以永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