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媒:審理涉國安法案件 法官委員會指定十四法官

【本報訊】據葡文傳媒報道,法官委員會指定三級法院共14位法官負責審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案件,而相關法官名單則未有公開。

經向法官委員會查詢,委員會表示已按《司法組織綱要法》第19-A條第1款規定及法定程序,指定終審法院3名法官、中級法院刑事案件分庭4名法官、第一審法院7名刑事範疇法官,行使審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案件的職權。

至於未有公開相關法官名單,委員會考慮到澳門地方細,且人際關係密切,同時長期以來也不公開專門庭法官名單。此外,根據訴訟法律規定,訴訟當事人及律師在案件審理期間可獲得審理案件法官資訊,各級法院亦嚴格依法公開各種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