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連夜趕科場

昨日立法會舉行春茗。記者們趁著立法會議員「人齊」,而且不是平時立法會開會時的嚴肅場面,氣氛較為隨和融洽,更因為除了各家媒體的負責人與立法會幾位首長在珍寶席就座之外,各位議員分散在各個席位,與前線記者就座,便利記者們或是「撲咪」採訪,或是閒談「套料」。因而看記者在詢問議員們的政見的同時,也向各位民選議員尤其是直選議員詢問是否繼續參選的問題。當然,主題還是人們所關心的,第六屆立法會只剩下半年左右的任期,而且不少議員還要「分心」籌備繼續參選的事宜,能否順利完成原定的立法計劃?畢竟,如果有法案未能完成審議及表決,就將會成為「廢案」,提請該法案的特區政府,及審議該法案的議員,此前的辛勤勞動全部作廢。必須在新一個屆期「從頭來過」。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總結第六屆立法會第三會期的工作情況時指出,期內共召開三十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二十五個法案及一項決議;三個常設委員會總共召開了一百二十四次會議,而第四會期至今已召開 二十次全體會議,通過七部法律,共有十二個法案正於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按照現時進度,有信心能於會期結束前完成十二個法案的審議。是否需要加班處理,將視乎實際情況決定。

至於民選議員尤其是直選議員是否尋求繼續連任的問題,顯然是有兩大類背景的議員較為受到關注,其一是具有博彩業背景的議員,其二是屬於非建制派以至反對派陣營的議員。

具有博彩業背景的議員是否尋求連任之所以較為觸目,是因為第七屆立法會的其中一個重大立法任務,是修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六家博企的合約期屆滿後,以什麼方式處理,究竟是續期還是重新開投?是否對美資博企含有有條件「排除性」的規定?新合約的附加條件如何?博彩稅的稅率如何?雖然主要是由特區政府確定,甚至在涉及美資博企參與競投的條件方面,中央還可能會介入,但在一些具體細節方面。議員們在進行細則性審議,甚至表決時,還是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的。因此,具有博彩業背景的議員,很可能會爭取連任,在立法過程中爭取各項條文對自己以至整個博彩行業有利。當然,曾經落選的「博彩系」前議員也將會捲土重來,更可能會有「博彩系新人」,尤其是希望能在賭牌重新競投中分一杯羹的貴賓廳廳主,也可能會窺測方向,伺機參選。

應當說,商人希望有「穩定環境」以利經營,因而「博彩系」參選者,基本上是屬於建制派,哪怕只是「口頭愛國愛澳派」。但與現有的華資博企持牌者不同,希望能分一杯羹的貴賓廳經營者,可能擁有其他的一些「灰色」背景,如曾經參加某些「堂口」等,或是其經營行為,與國家政策有著相當大的距離,比如將於後日(三月一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中的引誘組織內地居民出境參賭,或是架設針對內地居民的賭博網站等。這是值得注意的。

從回歸後歷屆立法會議員的職業比例看,直接或間接與博彩業相關的人士,比例偏高。倘是以博彩業在澳門經濟中所佔比例較高的現實情況看,這是屬於正常的比例;但如果與全澳各種行業的比例相比,就顯得較為偏高,從而「擠占」了其他重要的行業。

回想當年,反而是在協調鼎鼐下,比例較為合理。比如,在間選的四個工商界名額中,基本上是中華總商會(馬萬祺)、廠商會(彭彼得)、出口商會(吳榮恪)、建置商會(崔德祺),各有一名代表,比較均衡。當時,也基本上沒有博彩業的代表。

當然,時序已經進展到今日,群雄競起,選舉已經是靠團體及個人實力。雖然間選部分仍可通過協商安排(其實有時某些界別還是有多一份名單競爭),但在直選部分,即使是在建制派內部,也因為「改良漢狄比例法」,是以幾何式分析計算得票,參選團體之間難以精準配票,不但會導致配票失衡,有的組別浪費選票,有的組別「高票落選」,而且也可能因為對「排位」不滿,而拉隊離場另行組隊參選。因而競爭將會更為激烈。如果是恢復到最早的「傳統漢迪比例法」,亦即以算術式降序計算各位候選人的得票數,再組「聯合提名委員會」參選,可能效果將會好些,而且也有利於愛國愛澳的基層團體的團結。

令人感到遺憾,民選議員中專業人士的比例偏低,尤其是律師。這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機關的成員,主要是律師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尤其是立法議員的主要任務是參與立法工作,而且《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與回歸前「雙軌立法」,澳督也享有立法權相比,立法會的立法職能更為凸顯,對法律專才的要求更高,更應增加法律人才。建制派是否能夠趁著立法會換屆改選的機會,在候選人名單中加入法律界人士,而且排在較前的位置,甚至在「安全名單」之內,以發揮帶頭作用。

至於奉行自由主義,甚至強調個人至上的非建制派尤其是反對派陣營,就更將難以進行協調了。而且,今年的選舉,可能會有一些微妙變化。實際上,昨日就有資深的非建制派議員聲稱,不會再選,證實了此前坊間的傳言。

每人的行為自有其理由,外人難以揣測,當然也不容置喙。可能是感到年齡漸長,精力不足以應對緊張繁忙的立法工作,是需要退下來休息了;也可能是擔心引進香港特區的參選審查制度,難以過關,甚至就是要以此放棄爭取連任的「肢體語言」,表達不認同。

不過,這就可能會引帶出立法會選舉的新情勢,尤其是在非建制派陣營的此消彼長,以至是「弱肉強食」。而非建制派的票源,有一個基本盤,即使是「流動」,也不會流向建制派的候選人,至多是在自己所支持的偶像棄選,其他同類人士不入自己「法眼」,不出來投票而已。但也不排除將會流向其他繼續參選的非建制派參選人,讓其得益。

非建制派參選團體的其中一個顯著特點,是善於運用最新型的網絡社交工具,以提高「聲量」。而隨著網絡通訊工具的升級,可能其伺服器或登記網址在澳門境外,以逃避澳門法律的監管,或許會有意無意地發生各種「偷步」、「奧步」的行為。對此,是需要提前作出應對措施的,以維護立法會選舉的公正、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