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今日生效澳門要「醒目」主動配合

  今日是三月一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開始生效之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二月二十七日分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出了補充、修改,補充十七個罪名,包括「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盡管說,直到昨日為止,國務院文化和旅遊部尚未有將澳門列為「境外賭博城市」的黑名單,因而內地居民到澳門旅遊,在各家賭場或衛星賭場的中場「小賭可怡情」,是「心照不宣」地默許的。但對於各家貴賓廳及其旗下的「中介人」尤其是「疊碼仔」,到內地招攬及組織內地居民來澳門參賭,並借貸給內地居民參賭,就都是屬於干犯《刑法修正案(十)》的罪行,只要人一進入內地,即可由內地公安及司法機關行使司法管轄權,依法拘捕及起訴、審判。
  因此,各博彩業者,應當「與時俱進」,「醒目」地調整經營方針路線,改為走中場高端化的道路,因為入場參賭者是自願的,不是到內地組織的,就既能避開《刑法修正案(十)》的罪名,又能滿足部份內地遊客,並不喜歡在中場的廣庭大眾中參賭,希望能保留個人私隱的心理,而且也能滿足較大額投注的意願。
  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認定,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公安部去年十一月聯合發出的《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關於「跨境賭博共同犯罪」的認定,作出了明確的規範: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賭博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幹分子,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二、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為其提供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等服務的,以開設賭場的共犯論處。
  三、明知是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1、為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提供軟件開發、技術支持、問鄰翁•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廣告投放、會員發展、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的;
  2、為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擔任代理並發展玩家、會員、下線的。
  但為同一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擔任代理,既無上下級關係,又無犯意聯絡的,不構成共同犯罪。
  四、對受僱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坐莊、兌換籌碼、發送宣傳廣告等活動的人員及賭博網站、應用程序中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的一般工作人員,除參與賭場、賭博網站、應用程序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關於跨境賭博關聯犯罪的認定,該《意見》規定如下:
  一、使用專門工具、設備或者其他手段誘使他人參賭,人為控制賭局輸贏,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上開設賭場,人為控制賭局輸贏,或者無法實現體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犯罪的規定處罰。部分參賭者盈利、提現不影響詐騙犯罪的認定。
  二、通過開設賭場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構成賭博犯罪的,應當依法與賄賂犯罪數罪併罰。
  三、實施跨境賭博犯罪,同時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罪等罪的,應當依法數罪併罰。
  四、實施賭博犯罪,為強行索要賭債,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應當依法數罪併罰。
  五、為賭博犯罪提供資金、信用卡、資金結算等服務,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網絡賭博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賭博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向實施賭博犯罪者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上述的各項罪行,某些貴賓廳及其旗下的「疊碼仔」,多多少少都有所觸犯,有的還很嚴重。由於近年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引發多種犯罪,嚴重危害我國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與此同時,互聯網領域黑灰產業助推傳統賭博和跨境賭博犯罪向互聯網遷移,跨境網絡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嚴重威脅人民群衆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因此,
  打擊跨境賭博犯罪活動是中央的重大決策,也是視為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因而從今日起,某些貴賓廳及其旗下的「疊碼仔」,就必須「打醒精神」,「金盤洗手」,停止以各種方式招攬及組織內地居民到澳門參賭,及向內地居民借貸「賭本」。否則,神仙也難救。
  旅遊局長文綺華,和澳門旅遊業界希望內地將澳門視為「境內」,不受旅遊「境外禁令」的限制,恢復辦理旅行團簽注,及恢復網上個人遊簽注申請。就此,澳門特區首先就應自覺配合《刑法修正案(十)》的執行,嚴厲監視及禁止澳門某些貴賓廳及「疊碼仔」是否有違反《刑法修正案(十)》的行為,亦即以各種方式招攬組織內地居民來澳參賭,及向內地居民發放貸款。
  當年永利‧史提芬以大跳「草裙舞」的方式,迫令澳門特區為賭場借貸立法。而現在,這個時空背景已經消失,一方面,史提芬已因涉嫌非禮等罪名而離開了「永利」,另一方面,「永利」的投資計劃也已基本完成。因此,是到了修訂「賭場借貸法律」,增訂禁止向內地居民借貸尤其是高利貸的內容的時侯了。否則,中央仍不放心恢復放行旅行團及網上申請個人遊簽注,甚至還有可能會將澳門列進「境外賭博城市黑名單」。與此同時,在未來修訂《幸運娛樂制度法律》時,也能將此因素考慮進去,在已經禁止開設賭博網站的基礎上,嚴厲禁止澳門的博彩業者到澳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開設賭博網站。
  博監局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加大了監管力度。而在《刑法修正案(十)》生效的嚴峻局面下,還須進一步加大力度,對「叠碼仔」的活動,加強監管。對在外地開設網絡博彩的從業人員,雖然他們在外地開設的網站,澳門無權處理,但他們在外地開設賭博網站的行為,間接影響中央對澳門的印象,因而仍需以「法外情」的方式,加以監管,並在澳門法律的範疇內,限制其經營活動,包括禁止其參加賭牌開投,限制持牌博企準予開設貴賓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