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活及mRNA疫苗 本澳明確適用人群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第272021號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指出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及適用的人群。
  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該批示。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以取代經第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指出適用的人群,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18歲且未滿60歲者,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者。信使核糖核酸疫苗適用於年滿16歲者。接種程序由衛生局在技術指引中訂定。
  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