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音響宣傳車 每組上限八輛

  【本報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已訂在今年9月12日投票,選舉程序已展開。立法會選管會9日公佈選舉第一號指引,就競選宣傳、選舉開支、中立義務、投票方式、投票站內的保密義務訂出具約束力的指引。雖然指引內容與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第一號指引內容大致相同,但當中增加更具體細節,包括首次限制每個組別的音響宣傳車上限為8輛。對於不遵守指引者,適用選舉法的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就機動車輛音響裝置宣傳方面,候選名單受託人須確保從安裝於機動車輛的無線電收音或聲響播放裝置發出的音量不得超過以下標準:上午9時至晚上8時前85dB(A),晚上8時至晚上11時不得超過70dB(A)。同時,有關裝置在用作音響宣傳前,須經由交通事務局及環保局檢定該等裝置的安全和最高音量度(上屆只需經由環保局檢定),並發出許可後方可使用,亦首次規定上限為8輛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