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候選政綱宣傳報道 選管會:需宣傳期內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昨日與本地中、英、葡文傳媒機構代表舉行座談會,就選舉訊息發放、選務工作等問題與傳媒溝通。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目前已進入選舉程序,強調宣傳僅可在14日的競選宣傳期內進行,選舉進入冷靜期和投票日,傳媒機構倘後台系統可操作,應屏蔽、隱藏所有涉及參選組別宣傳成分的網上新聞報道。如報道涉及候選組別政綱,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或引導選民投票意向。倘構成違法違規,選管會將要求傳媒機構作出合理解釋,否則可能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唐曉峰開場前表示,傳媒的監督有助特區提升公平、公正及廉潔的選舉文化。選管會尊重新聞自由,但在競選宣傳方面,任何人或組織機構,都不能在宣傳期以外宣傳,他相信傳媒有足夠能力區分新聞報道或競選宣傳。
  唐曉峰提到,澳門是小城市,有意參選人士本身或有職務或社會身份,傳媒訪問有關人士時,報道內容若不談選舉、政綱、理念,只是涉及受訪者對社會時事的意見,基本上不違法;而傳媒機構在製作、錄影節目時,應提前提醒受訪人士和聽眾等遵守選舉法規定,若在節目期間發現違規宣傳,要採取措施即時中止有關言論;傳媒若在自設平台內發現違規宣傳,應主動刪除相關留言。此外,選管會將設傳媒查詢熱線,方便傳媒查詢問題。
  會上,多間傳媒機構代表與選管會就選舉報道作出討論。唐曉峰會後受訪時表示,傳媒報道當涉及宣傳行為時,必須在競選宣傳期內進行,若內容涉及宣傳成分,能夠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報道需在冷靜期及投票日至少隱藏,不能夠搜尋。他強調這並非影響或干預新聞自由,以及損害公眾知情權,公眾仍可於官方網站查閱各候選組別名單和政綱。而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在競選宣傳期內進行。
  他重申,一個客觀事實的陳述,不存在任何立場的表達時,是一個新聞報道;但若訊息涉影響公眾投票意向,如直接或間接方式提出或提醒選民支持或不支持某個別的候選名單或候選人時,就構成宣傳行為,特別是涉及參選政綱內容。
  另外,有被問及疫情下,若在冷靜期和投票日有人刻意戴上可代表個別候選組別顏色或款式的口罩,如何處理?唐曉峰稱,將視乎整體情況,判斷是否屬有組織或個別人士情況,例如思考“成班一百人、五十人同一口罩時,是否背後有組織宣傳行為。”將有不同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