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澳生學費津貼 上限仍維持八千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2020∕2021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延續粵澳兩地就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20202021學校年度將繼續向有關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法規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學生須於2021年3月31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申請學費津貼的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的學生須於2020/2021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書簿津貼。
  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2021年6月至8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尤其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12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80%,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澳門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澳門元。
  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150澳門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450澳門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700澳門元。
  申請須在2021年4月26日至5月7日期間內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該局將於10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老柏生表示,今次受惠學生共6,200人,涉及4,080萬預算。自2017/2018學校年度,特區政府已將學費津貼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21個城市屬澳門居民的學生,並於2019/2020學校年度向有關學生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