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 醫專會行政法規

  【本報訊】《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將在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當中的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醫療專業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23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3年,可續期。
  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舉行6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專責委員會包括15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1個紀律委員會。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7名的奇數成員組成,成員名單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訂定,並從中指定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1名。
  此外,醫療專業委員會設有秘書1名,衛生局負責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運作所需財政負擔則由財政局承擔。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