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科局中總講解會 介紹企業補貼計劃

  【本報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自3月16日起推出,為了讓本澳不同業界更好地瞭解計劃的內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昨日與澳門中華總商會合辦工商業界專場講解會,詳細介紹了新法規涵蓋的可獲補貼投資項目、融資要件、補貼方式、申請程序,以及受益人應履行義務等內容,約百名工商團體代表出席。
  講解會昨假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四樓舉行,經科局工商業支援處處長陳凱詩介紹,為推動企業設施升級換代、增強競爭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對在澳門進行投資的鼓勵措施。在第16/2009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基礎上,制定新的相關措施,推出及落實第7/2021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以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規。
  根據第7/2021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符合資格的投資者,當透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投資有助澳門經濟發展的項目時,可獲得4厘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
  她又指,新法規就具體補貼的內容如年補貼率、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及租金總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批補貼總額上限,均改為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訂定。透過設立上述機制,提供調整的靈活性,以更好地切合澳門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需要。
  有與會者關注利息補貼計算方法,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產業發展廳廳長邱潤華回應指出,若以銀行貸款 1,000萬元上限計算,政府最高補貼 81萬多元。他強調,補貼計劃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稽查人員每年會檢查申請者的投資項目是否仍符合法規要求,若沒有合理解釋轉售投資項目,補貼就會取消。
  另有與會者關注審批額度。邱潤華稱,計劃當中每年的總貸款額度為 6億元,按 2009年至 2020年的 “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計劃”,每年使用額度為 3億至 4億元,若申請者較多,局方可向行政長官建議適當放寬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