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一人簽一紙 僅可一個提名委員會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主席唐曉峰會後表示,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參選者,須於6月15日或之前向選管會提交提名委員會申請表,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違反相關規定或會被罰。他又補充,有關簽名屬政治表態,選民必須謹慎。
  有傳媒問到有團體利用平安通服務短訊網絡收集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平安通服務由社工局提供資助,利用公帑去收集簽名的行為是否恰當?唐曉峰回應稱,選管會只會斟酌相關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宣傳,而收集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屬於組成委員會的最初階段,不具宣傳成份,因此不構成違法。至於相關行為是否恰當則需交由社工局負責,選管會不認為此舉有違法行為,但會考慮向相關監督部門反映情況。
  另外,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參選人需要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唐曉峰重申,所有候選人都需要作出聲明,若有候選人曾作出不符合聲明的行為,就有機會被剝奪候選資格。
  選管會早前表示,在選舉進入冷靜期和投票日,傳媒機構倘後台系統可操作,應屏蔽、隱藏所有涉及參選組別宣傳成分的網上新聞報道。唐曉峰重申有關決定並非針對傳媒,是考慮現時網絡宣傳盛行,避免涉及競選宣傳成份的網上報道影響或引導選民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