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貨幣將重塑澳門博彩業經營生態

  行政長官賀一誠上周二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透露,特區政府正在研究發行數碼貨幣的可行性。因為發展數碼貨幣已成全球大勢所趨,內地早在二零一四年就着手研究,為全球領先地區之一;深圳去年已試行數碼貨幣計劃,現階段數碼人民幣主要定位是數碼形式的法定貨幣,以及同紙鈔和硬幣等價的流通現金。賀一誠又指出,澳門特區政府正關注央行數碼貨幣在世界各地發展的趨勢,將與中國人民銀行保持溝通,適時作發行數碼貨幣的可行性研究;為配合長遠發展需要,當局已計劃修法,增設發行非實體法定貨幣的相關規範,正加緊研究配合數碼人民幣發展趨勢。
  《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澳門元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按照該條文規定,澳門元是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由澳門特區政府發行或授權指定銀行發行的,作爲澳門特區範圍內計價、結算的合法貨幣。這就確立了澳門元在澳門特區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法定地位。非法定貨幣,儘管可以在澳門流通,但不是官方的貨幣,不能作爲法定的結算貨幣。在澳門,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以澳門
  元作爲澳門的流通貨幣。澳門市場上商品的定價,原則上應以作爲法定貨幣的澳門元爲準。明確澳門元才是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表明我國內地通行的人民幣不是澳門特區的貨幣,兩地的法定貨幣是不同的。澳門特區實行不同于我國內地的貨幣制度,這是「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特區貨幣金融制度中的體現,表明澳門特區在貨幣金融制度方面,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按照基本法這個條文的規定,澳門可以自行單獨發行貨幣,因而澳門特區也有權發行由澳門元衍生的數碼澳門元。這與央行發行的數字人民幣,並無衝突,可以並行不悖,就象目前的情況一樣。因此,賀一誠所說的特區政府正在研究發行數碼貨幣的可行性,指的是發行數碼化的澳門元,而不是較早時博彩業界傳說的,澳門特區政府正在正研究,在賭場使用數字人民幣來兌換籌碼,甚至有多家澳門賭場營運商繪影繪聲地聲稱,過去多個月,澳門博彩監管機構與他們接觸,討論以數字人民幣兌換籌碼的可能性,但討論處於初步階段,沒有最終決定是否推行。
  實際上,在外媒報導此傳聞後,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就當即指出,就有指該局與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探討在博彩娛樂場內使用數字化人民幣的報導,屬「不實報道」。博監局的否認,頗為及時。因為當時正值中央開展打擊出境賭博活動的鬥爭如火如荼之際,有關允許數字化人民幣兌換籌碼的做法,很容易會墜落《刑法》「組織出境賭博罪」,及吸引內地資金外流的泥淖,被列入「賭博城市」的黑名單,成為打擊的對象。
  如果是澳門特區也發行數碼澳門元,並在澳門特區立法,允許在澳門特區境內,數字人民幣與數碼澳門元互相兌換,內地遊客先是以數字人民幣兌換數碼澳門元,然後再以數碼澳門元兌換籌碼,就不存在上述的問題。不但可以促進博彩業復甦發展,而且也有利於有利於澳門特區發展金融業及建立數字人民幣離岸中心。而且,還因為改變目前是必須先行以人民幣兌換港幣,再以港幣兌換籌碼的做法,等於是直接使用澳門元兌換籌碼,就是維護基本法有關只有澳門元才是澳門特區法定貨幣的規定的嚴肅性及權威性。進一步,還可矯正目前在澳門特區的不動產市場和機動車市場,以港幣標價及進行交易的「違法」情況,有利於建立和鞏固澳門元的法定地位,在金融領域也體現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而不是香港特區的「附庸」。
  另外,在博彩娛樂場推動使用數碼澳門元,還有一個作用是高賭注的客人不需要將人民幣先兌成港元再下注,這就淡化了中介人的功能,大為壓低賭業中介系統的作用,在需求「失衡」的情況下,中介人這個職業可能會逐步消失。這  有利於社會治安發展,因為不少中介人是內地居民,未能納入澳門特區勞動法律的規範,等於是「灰色黑工」,而且也存在著漏稅逃稅的問題,讓澳門特區財政遭受損失。推動以數碼澳門元兌換籌碼後,就可杜截上述問題。當然,也是對中介人到內地組織客源出境來澳參賭,及利用「地下錢莊」引流資金外流的違法行為,進行釜底抽薪式的治理,讓中央對澳門博彩業能夠健康營運,更有信心。
  但可能也將會帶來某些負面效應。有一些博彩商人就擔心,可能令內地賭客轉投東南亞賭場,影響現時賭場的收入。不過,現在中央下了很大的決心,堅決打擊出境參加賭博的犯罪行為,並在國家文旅部開列「賭博城市黑名單」下,對到東南亞等周邊國家參賭人員採取繳銷護照等嚴厲措施,等於是為中國的澳門特區開了一個口子,「肥水不流別人田」,因而在客觀上更有利於澳門博彩業的發展。
  但也應意到,國家推出數字人民幣的其中一個重大作用,就是利用數字人民幣,再借助大數據,通過貨幣形態的改變和流通過程監控,使政府能夠準確地掌握和記錄每一張貨幣的每一次使用,從而使政府能夠全時空精準地監控國民的錢包,保證貨幣在符合法律的範圍內使用,並阻止資金外流。實際上,現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點,傳統紙幣在發行後,對它的流通基本上沒有任何有效的監控手段,它幹了什麼、買了什麼都無從得知,大額現金往往爲貪污腐敗、偷稅漏稅、恐怖行爲、洗錢犯罪等提供便利,危及國家經濟金融秩序,甚至危及國家安全。而數字人民幣則與之不同,因為採用可控匿名機制,人民銀行掌握全量資訊,可以利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分析交易資料和資金流向,隨時採集、計賬、流動的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就能為貨幣投放、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因而能夠有效打擊洗錢、詐騙,逃稅、逃匯等違法犯罪,有利於反腐反黑反詐騙,有效維護金融穩定。
  與傳統紙幣在發行後,對它的流通基本上沒有任何有效的監控手段,它幹了什麼、買了什麼都無從得知相比,數字人民幣能隨時採集、計賬、流動的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就能為貨幣投放、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因而能夠有效打擊洗錢、詐騙,逃稅、逃匯等違法犯罪,有利於反腐反黑反詐騙。
  因此,如果是直接以數字人民幣兌換籌碼,可以溯源追查,打擊貪官污吏。但倘是先行以數字人民幣兌換數碼澳門元,再以數碼澳門元兌換籌碼,就等於是「熔斷」了這項溯源功能。中央是否允許?這就要看賀一誠在向中央進行遊說時的「牙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