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選舉提名表自願 唐曉峰:受脅可反映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21日應教青局邀請向大中小學負責人介紹選舉事務,主席唐曉峰提到“選舉法”並沒有對私校訂立特別規範。他重申,任何人士都是自願參與選舉程序,包括簽署選舉提名表。如存在任何脅迫情況,可向選管會或廉署反映。
  向學生宣導選舉法
  唐曉峰表示,學校着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公民意識,而選舉就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題材之一,雖然大部份學生未能直接參與投票,但學校可藉着是次選舉的機會,讓他們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並加強向學生宣導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理念。
  唐曉峰指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包括公立學校,必須公正無私,同時,有關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亦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
  至於私校方面,唐曉峰表示,選舉法內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而公眾比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夠在競選宣傳期內開展及進行。另外,為宣導選舉公平,校方甚至可考慮讓各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他又感謝學校一直以來提供場地讓選管會設置投票站,並期望今屆選舉繼續得到學校的支持,包括儘早讓搭建人員進駐校內開展相關工程。
  任何人士都應自願提名
  講解會後,唐曉峰接受記者訪問時再次呼籲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其選民登記地址,可於5月31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
  記者問及懷疑有公司強迫員工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唐曉峰表示,選管會至今未有收到相關訊息和投訴。他強調,任何人士都應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如受到脅迫,可向選管會或廉政公署作出投訴。
  被問選管會如何協助私校在選舉過程中公平公正對待每一個候選人?唐曉峰稱,任何指引或情況都要依法處理。法律無這方面的要求,便不能創設法律去強加於任何候選人。他亦表示,目前僅收到一個涉及提交提名表問題的個案,由教青局轉介有學校懷疑收集家長簽名組織提名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