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安裝錄影系統 不會「每檔一鏡」

  【本報訊】一常會昨早十時與政府代表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開會,基本完成細則性審議。委員會將撰寫意見書,及後交大會審議表決。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日會後總結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維持在街市安裝錄影系統。政府強調錄影系統僅輔助執法,明確不會「每檔一鏡」,並根據街市物理環境決定安裝錄像設備的數量。錄像設備只會在街市的公共地方安裝,位置及角度只會是讓市政署監察到攤檔,有否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時間,開門及關門時間,以符合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的法律規定。委員會暫沒反對意見。
  何潤生表示,在市政署解除合同中,原文本建議,承租人在1年內違反有關的合同義務達3次,又或在3年內違反有關義務達5次,市政署可解除租賃合同,有關義務包括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經營、持續經營、配合市政署監察時提出的要求等,委員會認為違反義務相對不太嚴重,政府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在新文本刪除了3年內違反有關義務達5次的規定。
  新條文允許協助人在承租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向市政署申請按照原合同條件、剩餘時間繼續經營攤位,以維持已登記為協助人的承租人在生配偶的生計。委員會認為有關修定較人性化。
  另外,何潤生稱,政府也就現有攤位承租人的過渡安排作出調整,將承租人可於該法律生效之日計起3年內向市政署申請將攤位租賃的合同地位移轉予符合相關規定人士,改為5年。並刪除了「或自其中一名承租人滿65歲起計3年內移轉攤位租賃的合同地位予符合規定的一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