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雜誌判給受疑 新聞局:重啟招標程序

  【本報訊】廉署收到舉報指,新聞局多年來一直未經公開招標及詢價,直接將《澳門》雜誌的中、葡、英3個版本的採訪編輯服務分別判給予3間公司,每一版本服務費累計達一千多萬至二千多萬澳門元;此外,該局在沒有開展招標及詢價的程序下,再將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服務直接判給其中一間公司,而且該網站內容只轉錄其他49媒體的澳門新聞,合同費用每年卻達數百萬澳門元。
  廉署先依職權調查,排除了上述3間公司獲新聞局直接判給有關服務合同,是與公職人員不當利用職務之便或作出貪污濫權的行為有關。另調查查明,在2005年作出首次判給後,新聞局每年都會以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等為由,引用「採購法」免除公開招標及詢價規定而作出直接判給。
  然而,廉署調查未發現上述3間公司明顯符「採購法」第7條第2款a項或b項所訂立的豁免情況。事實上,就新聞局對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與質素的監督工作開展調查時,廉署發現新聞局雖然曾在多份直接判給的建議書中提及,承批公司擁有專業採訪隊伍及派駐各地的資深記者網絡,又指出該公司是有別於其他只是透過應用軟件、單純將網上搜集到的信息直接提供予用家的公司等,但新聞局卻往往會因承批公司多採用不同方式編撰稿件,分辨稿件類型的工作難度大,並不掌握具體數據,亦未見新聞局有就如何收集及組織稿件提出明確要求,無定期監督並確認承批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與行政當局支付的費用是否匹配,顯示新聞局現時的監督措施有欠充分。
  此外,廉署亦對有關服務合同只有一年的期間提出質疑,因雜誌採訪編輯服務通常屬一項長期服務,從減省行政程序及手續的角度而言,應考慮適當延長有關服務判給的合同期限。
  為此,廉署建議新聞局檢視及改善目前的監督方式,至少應對有關網站所發佈的稿件及資訊來源予以更為細緻的分類、統計及監察。新聞局隨後回覆表示認同,會有序重新開展有關雜誌採訪編輯服務及網站營運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亦計劃將雜誌採訪編輯服務的判給期限適當延長,並對網站營運服務的監督工作作出檢討及改善。